【招标公告】太阳山镇买河村闽宁示范村建设项目
所属地区:宁夏吴忠市
发布日期: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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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吴忠市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太阳山镇买河村闽宁示范村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太阳山镇买河村闽宁示范村建设项日
(招标编号:HRNX2024-07/05)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太阳山镇买河村闽宁示范村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国有资金361.31万元,招标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新建2座保鲜预冷库、硬化场地、砂砾路铺装、土方工程、室外消防管道、排
水管道110米,配套室外电气工程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太阳山镇买河村闽宁示范村建设项目施工; (002)太阳山镇买河村闽宁示范村建
设项目配套设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太阳山镇买河村闽宁示范村建设项目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002太阳山镇买河村闽宁示范村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太阳山镇
买河村闽宁示范村建设项目配套设施,(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入或其他组
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有效期内年检结果合格的社会团体或社会服务机构)
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柑应证明村料);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柑应证明材料);
(6)提供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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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
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
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08日08时00分到2024年07月15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吴忠市利通区永昌城市花园黎明片区状元府十五号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9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吴忠市利通区永昌城市花园黎明片区状元府十五号楼
七、其他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太阳山镇买河村闽宁示范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l.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阳山镇买河村闽宁示范村建设项目已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发
改审发【2024】103号关于太阳山镇买河村闽宁示范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为闽宁协作资金和财
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招标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深圳市华睿项日管理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陧的招标
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日概况1.新建2座保鲜预冷库、硬化场地、砂砾路铺装、上方工程、室外消防谊
道、排水管道110米,配套室外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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