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红财罚发【2024】3号

所属地区:宁夏吴忠市 发布日期: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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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吴忠市 采购单位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红财罚发[2024]3号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红财罚发【2024】3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供应商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跃众华扬贸易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红财罚发【2024】3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之规定。
六、违法事实:妥明系宁夏屹晨医用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11月份,宁夏屹晨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在红寺堡区人民医院采购ICU、NICU、产科设备项目一标段的投标过程中,为提高中标概率,妥明联系宁夏恒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皓、宁夏跃众华扬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兴华,并使用上述二公司资质陪标,后宁夏屹晨医用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红寺堡区人民医院采购 ICU、NICU、产科设备项目,中标金额634.5万元。
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款之规定,宁夏屹晨医用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夏恒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宁夏跃众华扬贸易有限公司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八、行政处罚类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九、处罚内容:1.处以31810元罚款;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年(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十、罚款金额(元):3181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4-03-27
十二、处罚机关: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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