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卫市公安局污水毒品溯源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中卫市 发布日期: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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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中卫市 采购单位 中卫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卫市公安局污水毒品溯源监测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中卫市公安局污水毒品溯源监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秀府西门北面营业房10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CD(ZC)-2024-23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公安局污水毒品溯源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分支机构: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内含法医毒物鉴定);(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查询截图。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9)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0)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以上资料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需保证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单位中标后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0日  至 2024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秀府西门北面营业房105号)
方式:供应商须在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将采购文件报名资料(营业执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送至代理公司或发送扫描件至代理公司邮箱(1831144060@qq.com)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秀府西门北面营业房105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秀府西门北面营业房10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公安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秀府西门北面营业房105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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