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真空热处理炉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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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石嘴山市 | 采购单位 |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真空热处理炉设备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宝鸡市科迪普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真空热处理炉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ZSDF-2024-025-SS
招标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分公司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9日09时30分
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项目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递交的 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根据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宝鸡市科迪普新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北方华创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沈阳恒进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2日。特此公示。
说明: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时间内,向招 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 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 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2) 被异议人的名称;
(3)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 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 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 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
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 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
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119 号
联系人: ***
电话: ***
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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