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灵武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设备药剂及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灵武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设备药剂及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灵武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设备药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灵武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设备药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Q-NCZ-2024073
项目名称:灵武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设备药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3.91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9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及采购人供货要求进行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4)节能环保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相关规定。
注: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4)投标人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8日 至 2024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灵武平台(地址:灵武市电商创业园东4营业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须在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5日须发送邮件至nxyqdl@126.com,并在邮件正文处写明项目名称及所报标段、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接收邮件1-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2.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更正(补充)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如需答疑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致电采购代理机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与西昌路交叉口东200米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以南锦绣河畔1号楼1406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灵武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设备药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Q-NCZ-2024073
项目名称:灵武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设备药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3.91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9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段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1 | 日常投加药剂 | 批 | 1 | 具体以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为准 |
2 | 设备耗材备件 | 批 | 1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及采购人供货要求进行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4)节能环保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相关规定。
注: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4)投标人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8日 至 2024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灵武平台(地址:灵武市电商创业园东4营业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须在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5日须发送邮件至nxyqdl@126.com,并在邮件正文处写明项目名称及所报标段、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接收邮件1-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2.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更正(补充)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如需答疑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致电采购代理机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与西昌路交叉口东200米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以南锦绣河畔1号楼1406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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