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卫市公安局数据中心机房专用精密空调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中卫市 发布日期: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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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中卫市 采购单位 中卫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卫市公安局数据中心机房专用精密空调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中卫市公安局数据中心机房专用精密空调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88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KZD-ZC-2024021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公安局数据中心机房专用精密空调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2.135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135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制冷量60KW精密空调2台(含精密空调、辅材、拆机、安装、移机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须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5)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6)根据宁财(采)发〔2021〕22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3)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4)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至 2024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88号)
方式:报名成功后邮箱发送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8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上述时间内,将报名资料(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承诺书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712454797@qq.com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发送招标文件,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的投标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2、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在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公安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2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88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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