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2024NCZ001789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宁夏卫生健康统建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宁夏卫生健康统建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十标段的采购需求

所属地区:宁夏银川市 发布日期:2024-06-15

【招标预告】2024NCZ001789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宁夏卫生健康统建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宁夏卫生健康统建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十标段的采购需求: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银川市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宁夏卫生健康统建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1789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宁夏卫生健康统建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分包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宁夏卫生健康统建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十标段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 ***.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

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属: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全部技术服务工作成果以及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本年度合同金额50%;信息升级适配服务完成后,甲方组织验收,并签署服务验收单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本年度合同金额50%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16010301-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项目 “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项目 1 ***.00 标的1-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1.1服务需求 1.1.1环境要求 “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项目需要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云存储等方面的满足适配改造要求。其中,操作系统需至少适配麒麟或者统信其中一种,数据库需至少适配达梦、人大金仓或者海量其中一种,中间件需至少适配东方通、宝兰德或者金蝶天燕其中一种。云存储包括块存储、文件存储和对象存储,产品需满足自治区政务信息升级云平台相关技术规范,中标厂商可根据系统实际情况选择适配。 1.1.2功能要求 “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项目完成信息升级适配改造后,系统功能模块、软件架构(包括但不限于部署架构、技术架构、业务架构等)需要完全与招标文件、合同及协议等文件中规定的功能模块保持一致,不得减少,且要保证系统各项功均能正常使用。系统功能描述如下: 1.1.2.1院前急救远程指导系统 包括移动医疗救治任务登记、资源(车辆、人员、设备)分配、节点记录、调度命令及记录、急救任务实时显示、急救任务总结等功能。 1.1.3性能要求 “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项目完完成信息升级适配改造后,系统性能不能低于下文要求,系统的兼容性、流畅度和用户体验不得低于改造前。性能指标要求如下: 各应用程序和数据接口并发数不低于300,响应时间不高于5S。 1.1.4测试要求 “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项目需要完成基础平台(主要是CPU和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的兼容性适配,并开展自测评估。 自测评估包括功能、性能、兼容性、稳定性、安全性测试,要求如下: 功能测试:验证应用系统的功能可用性。 性能测试:验证应用系统的响应时间、压力测试、云主机负载情况等。 兼容性测试:验证应用系统在目标CPU、操作系统等基础环境下是否可以正常运行。针对C/S架构,在终端或云桌面上使用客户端访问各业务服务进行验证。针对B/S架构,在终端或云桌面上使用国产浏览器访问应用系统门户进行各类业务进行验证。 稳定性测试:在应用系统吞吐量达到峰值进行持续测试,以错误率评估稳定性。 安全性测试:验证应用系统的安全性,开展漏洞分析、端口开放分析等工作。 1.1.5自测报告要求 “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项目需要提交自测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础信息:业务系统厂商、联系方式、系统架构、开发语言、中间件等。 2.目标环境:系统评测目标环境的CPU、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的品牌、版本及资源需求。 3.业务性能:统计数据库、中间件、app、web等业务的TPS,记录业务峰值均值以及云主机负载情况,评估数据库、中间件、app、web的处理能力。 4.兼容性需求:兼容国产化CPU、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终端、浏览器。 5.测试方法、自测截图以及测试结果等。 1.1.6网络和数据安全要求 “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项目适配改造后,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适配改造还须按GB/T39786-2021《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完成相应国密适配改造。 项目验收时,须提供全量代码审计报告。 系统完成适配并正式投入使用后,原政务云上的云主机、数据库等所有数据须按信息中心相关制度及要求做好处置工作。 1.1.7工期要求 “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项目的所有适配改造工作要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之内完成,原政务云环境的该系统应用及数据在备份后停止使用。 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标段需求.doc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宁夏卫生健康统建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属: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全部技术服务工作成果以及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履约保证金
合同约定

甲方责任
(1)根据需要向乙方以书面形式下达工作任务。 (2)根据项目要求,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工作不力的工作人员。 (4)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有关事宜。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项目工作。 (2)乙方人员在用户现场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3)乙方开展工作时,对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增加、更换等必须经过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4)乙方不得故意损坏甲方的硬件、网络设备及办公设备。 (5)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完成相关工作。 (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7)由于服务器托管方(第三方)责任引起的服务器故障、网络故障等,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但乙方应该积极与第三方沟通解决

违约责任
6.1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中作出的陈述或保证是不真实或不正确的,该方将被认定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当违约赔偿责任。 6.2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在甲方确认的期限内进行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6.3如乙方没有违约行为,但甲方未按约定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1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迟延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但甲方支付的迟延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5%)。若延期超过50天,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4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及要求完成服务工作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按日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乙方延误期限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6.5由于甲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按乙方的工作计划提供相应的基础环境、调研环境、原始资料,或者未在约定时间内对乙方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回复,致使乙方延误工期的,甲方应顺延工期,如造成乙方严重待工,甲方应承担待工期间乙方增加的相关费用开支,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 6.6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6.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委托或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6.8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6.9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或处分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技术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6.10乙方不得超越“合同”约定,以甲方名义从事其他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6.11乙方未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或未按时支付工资引发劳资纠纷,影响甲方的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6.12未经甲方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并签字加盖公章,乙方不得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6.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与任意第三方之间的诉讼或仲裁纠纷致使甲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无法完成或因乙方与任意第三方之间的诉讼或仲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甲方的账户、财产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合同款项被查封、冻结或被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6.14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可从甲方应付合同款中直接扣除。 6.15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的上述赔偿责任以及守约方可能代为向第三方先行赔付后向违约方进行追偿的范围,均包括但不限于: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害赔偿金、违约金、罚金、守约方为解决纠纷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此或督促违约方履行相关义务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调查费、律师费、交通费、被第三方追责产生的一切费用)。

不可抗力
5.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5.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5.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传染病、疫情及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政策规定变更等。

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

争议解决
签约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通过解决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全部由败诉方承担。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分别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2〕10 号)相关规定执行,组织相关人员按本项目单一来源文件及响应文件所有要求及响应条款进行逐项验收 (验收方案附件):履约验收方案[1].docx

服务地点(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本年度合同金额50%;信息升级适配服务完成后,甲方组织验收,并签署服务验收单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本年度合同金额50%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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