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彭阳县人民法院2024年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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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固原市 | 采购单位 | 彭阳县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卓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彭阳县人民法院2024年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彭阳县人民法院2024年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卓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S-2024-PC03
项目名称:彭阳县人民法院2024年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梳理和测评工作并出具测评相关报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做任何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 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①开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资格材料由专家进行审查。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初审: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3日 至 2024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卓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金海明月19号综合楼22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邮箱报名,投标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特定资格要求的所有内容)发送至163邮箱:nxzs7275232@163.com,我司会邮箱回复,报名成功后以邮箱形式发放招标文件(注:报名时邮件请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彭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固原市彭阳县悦龙新区人民西路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卓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金海明月19号综合楼2201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彭阳县人民法院2024年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卓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S-2024-PC03
项目名称:彭阳县人民法院2024年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1 | 数字法庭信息系统、审委会信息系统、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文书校对系统开展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 ***.00 | |
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梳理和测评工作并出具测评相关报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做任何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 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①开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资格材料由专家进行审查。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初审: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3日 至 2024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卓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金海明月19号综合楼22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邮箱报名,投标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特定资格要求的所有内容)发送至163邮箱:nxzs7275232@163.com,我司会邮箱回复,报名成功后以邮箱形式发放招标文件(注:报名时邮件请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彭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固原市彭阳县悦龙新区人民西路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卓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金海明月19号综合楼2201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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