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一标段)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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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一标段)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消毒供应设备1台(新华)、内镜消毒设备1台(新华)维保服务(31万/年,延续性服务三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因《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8 号令对医疗设备性能质控方面有严格的要求,只有原厂保修才可达到维修保养后的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的可靠性。 原厂保修响应速度快、配件来源可靠、配件具有可溯源性,且工程师具有原厂资格认证,同时原厂保修可做到设备全生命周期的跟踪和管理,可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本项目所涉医疗设备部分是压力容器,受国家质量监督局特种设备法规监管,维修及保养具有特殊性, 需要有专业资质人员才能够进行维修。设备维修技术要求高,原厂工程师技术能力方面、原厂配件质量品种方面均能得到保证,维修结果可靠。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管理的通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适用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处采购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故本次采购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银川市兴庆区文东机电维修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商城c区18号楼B座910号办公房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07日 至 2024年06月20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张老师、唐老师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柳静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
联系电话:0951-698268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1号院街2F-1号营业房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代理机构: 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6-07
采购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一标段)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消毒供应设备1台(新华)、内镜消毒设备1台(新华)维保服务(31万/年,延续性服务三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因《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8 号令对医疗设备性能质控方面有严格的要求,只有原厂保修才可达到维修保养后的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的可靠性。 原厂保修响应速度快、配件来源可靠、配件具有可溯源性,且工程师具有原厂资格认证,同时原厂保修可做到设备全生命周期的跟踪和管理,可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本项目所涉医疗设备部分是压力容器,受国家质量监督局特种设备法规监管,维修及保养具有特殊性, 需要有专业资质人员才能够进行维修。设备维修技术要求高,原厂工程师技术能力方面、原厂配件质量品种方面均能得到保证,维修结果可靠。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管理的通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适用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处采购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故本次采购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银川市兴庆区文东机电维修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商城c区18号楼B座910号办公房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07日 至 2024年06月20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张老师、唐老师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柳静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
联系电话:0951-698268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1号院街2F-1号营业房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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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论证专家信息及专家论证意见.pdf |
代理机构: 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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