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三标段)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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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三标段)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血管造影X射线机(飞利浦)、方舱16排CT(飞利浦)、车载64排CT(飞利浦)各1台套维保服务。(58万/年,延续性服务三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拟采购维保服务的设备为特定的高端医疗设备,原厂维修服务能确保设备在维修后的最佳状态,维持病人检查的稳定性和不间断性,厂家或原厂授权供应商具有提供专业和及时维修服务的能力,包括快速响应时间、故障排查、修复以及供应高质量的原厂备件。特定设备的维修工作还须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专业技能和资质。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管理的通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适用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处采购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故本次采购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江苏声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路47号B座401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07日 至 2024年06月20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张老师、唐老师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柳静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
联系电话:0951-698268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1号院街2F-1号营业房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代理机构: 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6-07
采购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三标段)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血管造影X射线机(飞利浦)、方舱16排CT(飞利浦)、车载64排CT(飞利浦)各1台套维保服务。(58万/年,延续性服务三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拟采购维保服务的设备为特定的高端医疗设备,原厂维修服务能确保设备在维修后的最佳状态,维持病人检查的稳定性和不间断性,厂家或原厂授权供应商具有提供专业和及时维修服务的能力,包括快速响应时间、故障排查、修复以及供应高质量的原厂备件。特定设备的维修工作还须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专业技能和资质。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管理的通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适用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处采购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故本次采购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江苏声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路47号B座401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07日 至 2024年06月20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张老师、唐老师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柳静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
联系电话:0951-698268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1号院街2F-1号营业房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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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单一来源论证3.pdf |
代理机构: 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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