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同心县王团镇中心卫生院便携式彩超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同心县王团镇中心卫生院便携式彩超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吴忠市 | 采购单位 | 同心县王团镇中心卫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同心县王团镇中心卫生院便携式彩超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WZ)000830
项目编号: NXLB-2024-024
项目名称: 同心县王团镇中心卫生院便携式彩超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是 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1.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8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1.9供应商须提供医疗设备的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5-22 18:15:53 至 2024-05-29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6-12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同心县王团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 同心县王团镇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 :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5-22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WZ)000830
项目编号: NXLB-2024-024
项目名称: 同心县王团镇中心卫生院便携式彩超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同心县王团镇中心卫生院便携式彩超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 其他医疗设备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是 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1.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8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1.9供应商须提供医疗设备的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5-22 18:15:53 至 2024-05-29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6-12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同心县王团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 同心县王团镇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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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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