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耗材、日杂用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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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耗材、日杂用品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耗材、日杂用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邮件获取或现场获取(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SGDZTB2024107
项目名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耗材、日杂用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 2019 年第 16 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备注:3.1至3.8特定资格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均需满足,不满足特定资格的投标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2日 至 2024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件获取或现场获取(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4年05月22 日至2024年05月29 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将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及其附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发送至邮箱(77753689@qq.com)或携带至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6室)报名登记,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注:(1)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2)报名资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报名将不予通过。(3)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供应商,报名资料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耗材、日杂用品采购项目单价合计最高限价:***.7元,报价方式以单价合计金额报价,结算时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出具完整、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3.报名资料参考附件。注:(1)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2)报名资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报名将不予通过。(3)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供应商,报名资料一律不予接收。
4.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 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63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耗材、日杂用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邮件获取或现场获取(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SGDZTB2024107
项目名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耗材、日杂用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 | 单价合计总金额 (元) | 备注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耗材、日杂用品采购项目 | 办公耗材、日杂用品 | 办公耗材包括笔、计算器、插线板等各部门常用办公办案物品等;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4481.70 | 结算时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据实 结算。 |
日杂用品包括洗手液、洗洁精、餐巾纸等职工食堂、卫生间常用耗材及其他清洁用品。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1372.00 | |||
合计 | ***.70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 2019 年第 16 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备注:3.1至3.8特定资格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均需满足,不满足特定资格的投标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2日 至 2024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件获取或现场获取(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4年05月22 日至2024年05月29 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将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及其附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发送至邮箱(77753689@qq.com)或携带至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6室)报名登记,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注:(1)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2)报名资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报名将不予通过。(3)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供应商,报名资料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耗材、日杂用品采购项目单价合计最高限价:***.7元,报价方式以单价合计金额报价,结算时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出具完整、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3.报名资料参考附件。注:(1)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2)报名资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报名将不予通过。(3)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供应商,报名资料一律不予接收。
4.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 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63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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