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永宁县公安局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永宁县公安局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永宁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达尔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永宁县公安局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永宁县公安局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DRD-CG-2024-07
项目名称:永宁县公安局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0]545 号) 的规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本项目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托人身份证;(3)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8)具有价格鉴证评估机构资质登记证书或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注:①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资料原件,一律以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复印件)为准。供应商须保证扫描件(复印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②供应商以上资格要求不符合的,视为无效投标。③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1日 至 2024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5 月 11 日至 2024 年 05 月 17 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本公告“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扫描为一个PDF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1121957980@qq.com,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电子邮件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备注投标供应商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兴庆区科技园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兴庆区科技园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响应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宁县公安局
地址:永宁县宁丰北街15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达尔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科技园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永宁县公安局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DRD-CG-2024-07
项目名称:永宁县公安局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0]545 号) 的规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本项目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托人身份证;(3)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8)具有价格鉴证评估机构资质登记证书或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注:①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资料原件,一律以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复印件)为准。供应商须保证扫描件(复印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②供应商以上资格要求不符合的,视为无效投标。③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1日 至 2024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5 月 11 日至 2024 年 05 月 17 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本公告“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扫描为一个PDF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1121957980@qq.com,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电子邮件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备注投标供应商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兴庆区科技园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兴庆区科技园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响应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宁县公安局
地址:永宁县宁丰北街15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达尔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科技园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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