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执法九大队车道大棚、秤台等设施拆除(移动)项目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宁夏吴忠市 发布日期:2024-05-09

【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执法九大队车道大棚、秤台等设施拆除(移动)项目竞争性磋商: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吴忠市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执法九大队车道大棚、秤台等设施拆除(移动)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执法九大队车道大棚、秤台等设施拆除(移动)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JY20240310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执法九大队车道大棚、秤台等设施拆除(移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49136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49136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要求详见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 的通知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外地企业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 ,且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5)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至 2024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报名资料(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加盖公章)在报名期限内发至邮箱86439868@qq.com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邮箱发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通南街3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联系方式:蒙知雁、孙良俊0951-8647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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