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海原县七营镇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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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中卫市 | 采购单位 | 海原县七营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瑞鑫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4年海原县七营镇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4年海原县七营镇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海原县七营镇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七营镇农村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4]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七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三件套”方式中央财政污染防治资金补贴5100元/户,其余农户自筹;“3 匹水机+末端”方式中央财政污染防治资金补贴5100元/户、县 财政配套3300 元/户,其余农户自筹,招标人为海原县七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宁夏瑞鑫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共改造煤改电1320户,改造面积85800平方米,采暖户型为65平方米。采用两种方式取代散煤采暖:(1)“三件套”改造方式:1台额定制热量4千瓦的空气源热泵热风机+2台1千瓦电暖板+0.2千瓦电热水暖毯,改造132户;(2)“3 匹水机+末端”改造方式:1台名义制热量不小于6.5千瓦的空气源热泵热水机(3P热水机)+1 组24片散热器,改造1188户。
2.2 建设地点:七营镇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日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
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5-06 09:50 至 2024-05-11 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5-27 10: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七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瑞鑫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原县七营镇 地 址:海原县闽宁华府23栋A段4层商业房
邮 编:755221 邮 编:751800
联系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2024年05月06日
[A64000020240430108001001]2024年海原县七营镇冬季清洁取暖项目.NXZF
招标公告.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海原县七营镇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七营镇农村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4]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七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三件套”方式中央财政污染防治资金补贴5100元/户,其余农户自筹;“3 匹水机+末端”方式中央财政污染防治资金补贴5100元/户、县 财政配套3300 元/户,其余农户自筹,招标人为海原县七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宁夏瑞鑫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共改造煤改电1320户,改造面积85800平方米,采暖户型为65平方米。采用两种方式取代散煤采暖:(1)“三件套”改造方式:1台额定制热量4千瓦的空气源热泵热风机+2台1千瓦电暖板+0.2千瓦电热水暖毯,改造132户;(2)“3 匹水机+末端”改造方式:1台名义制热量不小于6.5千瓦的空气源热泵热水机(3P热水机)+1 组24片散热器,改造1188户。
2.2 建设地点:七营镇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日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
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5-06 09:50 至 2024-05-11 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5-27 10: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七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瑞鑫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原县七营镇 地 址:海原县闽宁华府23栋A段4层商业房
邮 编:755221 邮 编:751800
联系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2024年05月06日
[A64000020240430108001001]2024年海原县七营镇冬季清洁取暖项目.NX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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