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2024NCZ(ZW)0000488海原县树台乡卫生院2023年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海原县树台乡卫生院2023年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的采购需求

所属地区:宁夏中卫市 发布日期:2024-05-01

【招标预告】2024NCZ(ZW)0000488海原县树台乡卫生院2023年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海原县树台乡卫生院2023年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的采购需求: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中卫市 采购单位 海原县树台乡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海原县树台乡卫生院2023年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ZW)0000488 项目名称: 海原县树台乡卫生院2023年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分包名称: 海原县树台乡卫生院2023年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 分包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①投标人如果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果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供货及安装期限20日历天。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设备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其他商务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详见采购需求

售后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安装调试
详见采购需求

交付标准和方法
详见采购需求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详见采购需求

培训
详见采购需求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货物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是否进口 标的详细参数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备注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1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采购需求 1 ***.00 标的1-其他医疗设备:具体标的详细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docx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货物类

标的物
医疗设备

履约保证金
不涉及。

甲方责任
合同约定

乙方责任
合同约定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供货及安装期限20日历天。

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

不可抗力
合同约定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2〕10 号)的相关要求,依法组织履约验收。 (验收方案附件):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方案.docx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合同约定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合同约定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3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2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价 28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3 类似业绩 2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4 商务标响应情况 5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5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10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6 投标人投标时根据项目提供配送及服务方案 25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合计: 1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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