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原县财政局档案数字化加工整理及档案室规范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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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中卫市 | 采购单位 | 海原县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海原县财政局档案数字化加工整理及档案室规范化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海原县财政局档案数字化加工整理及档案室规范化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CZFCG2024-09
项目名称:海原县财政局档案数字化加工整理及档案室规范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评审前对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至 2024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原县财政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原县财政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原县财政局
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路桥大厦1号办公楼11楼111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邮箱:374254988qq.com
海原县财政局档案数字化加工整理及档案室规范化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CZFCG2024-09
项目名称:海原县财政局档案数字化加工整理及档案室规范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服务要求 | 预算金额 | 备注 |
海原县财政局档案数字化加工整理及档案室规范化建设项目 | 1 | 具体内容及规格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00元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评审前对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至 2024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原县财政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原县财政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原县财政局
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路桥大厦1号办公楼11楼111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邮箱:3742549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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