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蓉
宁夏同心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肉牛养殖基地饲料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招标编号:NXLB-2024-008)
一、内容:
1、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04月24日14:30时。
2、本项目投标人均可投两个标段,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中标两个 标段,则第二个标段顺延第二名中标。
延期开标:2024-04-24 14:3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同心县财政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同心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同心县
联 系 人:
***
电 话:1816164812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49375092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报名回执单 |
项目名称:宁夏同心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肉牛养殖基地饲料采购项目一标段 |
招标人:宁夏同心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
报名单位(盖章): 联系邮箱: |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 |
备注:请于2024年04月03号18:00前发送至493750920@qq.com,发完之后请告知代理
机构
报名回执单 |
项目名称:宁夏同心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肉牛养殖基地饲料采购项目二标段 |
招标人:宁夏同心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
报名单位(盖章): 联系邮箱: |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 |
备注:请于2024年04月03号18:00前发送至493750920@qq.com,发完之后请告知代理
机构
服务类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NXLB-2024-008
项目名称:宁夏同心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肉牛养殖
基 地饲料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宁夏同心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LB-2024-008
项目名称:宁夏同心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肉牛养殖 基地饲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 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 或项目基本概 况 | 预算金额( 元) | 备 注 |
宁夏同心农业投 资开发有限公司 肉牛养殖基 地饲料采购项目 一标段 | 饲料 牧草 | 1 | 详见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 购需求 | /元 | |
宁夏同心农业投 资开发有限公司 肉牛养殖基 地饲料采购项目 二标段 | 饲料 牧草 | 1 | 详见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 购需求 | /元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元 |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4)供应商须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5)供应商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 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 投标无效。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www.c 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 n);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 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 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
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6)供应 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声明;(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7日至2024年04月03日(提供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
地点:(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 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 少于20日)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市平台(吴忠市利通 区古城中心村西北侧综合楼三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供应商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时
间 内 在
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报名回执单,
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将报名回执单加盖供应商公章,
发送至493750920@qq.com邮箱。
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及
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3.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
“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
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
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
他方式诵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
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同心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同心县豫海镇建设路00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联系方式:
***、181691610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1816164812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18169161077
代理机构: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3月27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 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宁夏同心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肉牛养殖基地饲料 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采购清单 |
2 | 采购人:宁夏同心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同心县豫海镇建设路001号 电 话:*** |
3 |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业务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4 |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 供 营 业 执 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及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 |
| 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 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 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 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 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 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6)供应商须具备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声明;(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函; |
5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6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
7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
8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
9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10 | 项目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如有),一标段:入围供 应商前5名,二标段:入围供应商前5名。 |
11 | 11 保证金:0元 |
12 | 12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 |
13 | 13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 否 |
| 提供样品要求包括:/ |
14 | 14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 |
15 |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4日14点30 分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市平台(吴忠市 利通区古城中心村西北侧综合楼三楼开标室) |
16 |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4日14点30分 开标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市平台(吴忠市利通区古 城中心村西北侧综合楼三楼开标室) |
17 | 17 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 |
18 | |
19 | 19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
20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一标段:入围供应商前5名,二标段:入 围供应商前5名。(报名不到5家报者全部入围,超过5家入围供 应商前5名。) 本项目投标人均可投两个标段,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若投 标人中标两个标段,则第二个标段顺延第二名中标。 |
21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是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 |
22 | 22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否 (是、否) |
23 |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 是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 是招标代理费:成交金额的1.2%收取。 |
| 收取形式:现金或支票 收取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 |
24 |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 业务的范围: 是 |
25 |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质疑供应商应在法 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纸质 联系部门: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1 | 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否 |
2 |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3 |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供 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 1 份、分开包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副本装在 一个密封袋中,电子版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封口处应有供应商 公章。 正 、 副 本 、 电 子 版 密 封 袋 均 应 标 识 : ⑴ 按 “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 注 明 的 地 址 发 至 采 购 人 。 ⑵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正本、副本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 标 时 间 详 见 供 应 商 须知前附表)之前启封”字样。(3)供应商应在内外密封袋上 写明自己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其响应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间送 |
| 达采购人时,能原封退回。 |
4 | 商务条款: 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2.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4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本项目采购供应企业,本项目采购只确定企业,不确定价格,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每次供货前,采购人先向成交供应商发 布询价单,由成交供应商报价,采购人根据价格、质量等因素 选择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最高限价,采购 人有权在成交供应商名单之外的其他供应商中采购。 6、关注宁夏同心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众号 7、报价到公司指定邮箱txntgs@163.com 8、报价是要体现成分和比列(如全价料、浓缩料)同成分同比 例低价中标,同价商品成分高比例中标。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 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 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 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 然人。
1.4 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 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
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 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5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 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 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 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 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 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
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 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 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 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 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 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 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 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 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 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 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 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 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 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 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 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 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 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 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 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 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 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 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 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 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 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 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 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2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 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 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 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 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 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 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 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 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 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 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 据,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 或者目标;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 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 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
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 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 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 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 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 目的采购活动。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 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 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 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 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署。
11.3
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 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
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 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 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 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 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 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 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 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 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 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 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 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
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 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 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 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 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 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 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 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
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 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 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供应商应将响应文 件的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 1
份、分开包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 有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电子版装在一个密封袋 中,封口处应有供应商公章。
正、副本、电子版密封袋均应标识: ⑴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明的地址发至采购人。
⑵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正本、副本及“请 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详见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之前启封”字样。(3)供应商应 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其 响应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采购人时,能原 封退回。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 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 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 做任何修改。
17.4
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 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 标人代表参加。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 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 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 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 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
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 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 其他开标要求:/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 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 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 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 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 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
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 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 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 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 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 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 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 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 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 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 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 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 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 修正。
20.4
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 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 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 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 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 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 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 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 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 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
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 人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 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
20.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 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 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 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 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 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 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 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 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无效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 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 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 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 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 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 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 种评标方法:
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 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 <2020>46号)、《财 政 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 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要求执行。
22.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23.废标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 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 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 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 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 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 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 / 。
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
式:/。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 组成部分。
28.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 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 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 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 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 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 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 订合同的条件。
29.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 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 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 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 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 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 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 办法》执行
32.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 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执行。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 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 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 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 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
3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 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 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 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标段:
一、技术要求
饲料供应种类分为浓缩料,预混料,全价料,牛犊颗 粒饲料。(不低于国家标准,含植物蛋白)。
饲料牧草包含玉米秸秆、燕麦草、玉米压片、玉米颗 粒、棉粕、豆粕、菜籽粕、DDS、咸盐、小苏打。
二、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
服务期:1年。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配送要求:供应商配送的饲草必须确保没有霉草、坏 草,配送及时;
运输要求:中标人供应货物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 及
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 付 费用;
2、质量保证和质量标准所供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企 业)相关标准要求,包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如合同中没有 提
及适用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这些标准必 须 是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注:1、本次采购的饲草必须确保没有湿草、霉草、坏 草、不得含有大量沙土、石块、铁制品等异物,若出现饲 草
质量问题供应商无条件为采购人更换,直至质量合格采购 人签字为止;同时按照需求,保质保量将饲草配送到指定 地点,确保饲草充足,若因特殊原因造成饲草不足的,要 提前组织协调贮草,绝对不能出现断草现象。若供应商不 按时保质保量供货或无故不供货,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 责任;
二标段:
一、技术要求
饲料供应种类分为浓缩料,预混料,全价料,牛犊颗 粒饲料。(不低于国家标准,含植物蛋白)。
饲料牧草包含玉米秸秆、燕麦草、玉米压片、玉米颗 粒、棉粕、豆粕、菜籽粕、DDS、咸盐、小苏打。
二、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
服务期:1年。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配送要求:供应商配送的饲草必须确保没有霉草、坏 草,配送及时;
运输要求:中标人供应货物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 及
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 付 费用;
2、质量保证和质量标准所供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包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如合同中没有提及 适用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这些标准必须 是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注:1、本次采购的饲草必须确保没有湿草、霉草、坏草、不得含有大量沙土、石块、铁制品等异物,若出现饲草 质量问题供应商无条件为采购人更换,直至质量合格采购 人签字
为止;同时按照需求,保质保量将饲草配送到指定地点,确
保饲草充足,若因特殊原因造成饲草不足的,要提前组织 协
调贮草,绝对不能出现断草现象。若供应商不按时保质保 量
供货或无故不供货,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将取消其中 标 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 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 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 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 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 出响应。
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 评审;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内容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2 | 合同履行期限 | 1年 |
3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 |
4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 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 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 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 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 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 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 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 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 0)46
号 ) 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宁 财 规 发 <2022> 275 号 ) 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监狱企业: /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 总金额30%以上的:/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2.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3.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 到低顺席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里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 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
序 号 | 评审 项目 | 标准 分 | 评分标准 |
1 | 商务 响应 | 5分 | 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 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 一项加1分。投标人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 务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2 | 质量保 证承诺 | 10分 | 投标人提供一份详细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对所供货物做 出承诺,出现质量或卫生安全问题应采取的措施,自愿 接受经济及法律惩罚,承诺发现不合格货物予以退还, 承诺不以次充好,不提供不合格货物并愿接受处罚,承 诺因提供的货物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供货方愿承担相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及 民 事 责任等,评委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承诺情况进行打分, 承诺严谨、全面、完整的得10分,承诺不全面,存在瑕 疵的得6分,承诺缺项,不全面,承诺差的得3分。 |
3 | 售后服 务承诺 | 30分 | ①售后服务体系; ②售后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 ③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合理; ④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处理时间及处理方法;⑤对本项目涉及的售后服务内容进行全面承诺,并具有保证措施。 评委根据以上5项方案符合采购需求,描述详尽 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每项得6分;每有1项缺项或漏 项的扣6分;每有1项描述不完整或不满足实际情况的 扣3分。 注:不完整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前后内容无法 连贯;不满足实际情况指内容脱离了项目实际情况不 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科学原 理错误或前后内容互相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 容。 |
4 | 供应商 配送能 力 | 10分 | 提供饲草运输车辆行驶证及专职人员驾驶证的,每提供一项得 1 分,得至标准分为止。 |
5 | 配送方 案 | 30分 |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饲草料配 送方案,方案编制要详实、科学、合理。饲料配料送 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饲料包装方案及措施 ②饲料运输方案及措施 ③饲料配送时间进度安排方案及措施 ④中标后若因甲方要求或农户因为质量问题需要 重新配送的要无条件更换并配送,具有相关承诺及保 证措施 评委根据以上4项方案符合采购需求,描述详尽 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每项得7.5分;每有1项缺项或 |
| | | 漏项的扣7.5分;每有1项描述不完整或不满足实际情 况的扣3分。 注:不完整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前后内容无法 连贯;不满足实际情况指内容脱离了项目实际情况不 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科学原 理错误或前后内容互相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 容。 |
6 | 类似业 绩 | 15分 |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 类 似 业 绩 。 每 有 一 项 得 2 .5分 , 满 分 15 分。(与 同 一 方 签 订 的 同一服务项目在规定的时限内只计一次,不累计计算 。)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附在投 标文件中。 |
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 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
(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
(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
(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
(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 关的事项;
(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
(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
(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
(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 所在地;
(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甲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乙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 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中标内容
序 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规格型 号、参数 | 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 | | | | |
2 | | | | | | |
合同总额包括乙方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 输保险、售后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 费用等。
注:商品名称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商品名称内容一 致。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元(¥_____元)人民 币。
三、产品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承诺 质量:合格
四、合同履行时间:
合同履行期限:
质保期:
地点:
五、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2.资金支付方式: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合同的质保期为
年,质保服务期内乙方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 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 (免费/有偿)
维修保养服务。
2.服务期内,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服务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 超过60天则质保服务期重新计算。
3.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 小时内响应, 小时内到达现场,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
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 甲方临时使用。
七、安装与调试:
乙方必须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 货物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八、验收:
验收标准:
验收方式:
验收依据: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 同规定的内容,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 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的货物,从 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 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交付的货物,到期拒付合
同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 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 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 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 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 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 均由乙方负担。
十三、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 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 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 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 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标段
供 应 商:(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页 数)
二、开标一览表…………………………………………(页 数)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页 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 数)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 数)
六、资格证明文件………………………………………(页 数)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投标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 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方所投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 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 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
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 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 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 违约赔偿金。
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 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 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 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 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七、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盖公章)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标段 |
合同履行期限 | |
交货地点 | |
备 注 | 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 号 | 服务 名称 | 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 情况 |
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 | | | | |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 | 招标文件中的商务要 求 | 投标文件中商务条款 | 是否响 应 | 偏离说明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 | | | | |
注:
1、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 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 相应的承诺等。)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 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
身份证复印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 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
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 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
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
需提供承诺书)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 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
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六)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函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提供履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