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红财发〔202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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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吴忠市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红财发〔2023〕33号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红财发〔2023〕33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供应商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弘禾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红财发〔2023〕33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六、违法事实:1.在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3年中学、公办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十三至十八标段)(项目编号:D64030001410043050)招标过程中,存在参与投标的两家不同供应商,宁夏弘禾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加禾农业科技食品有限公司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均为42892FA0AEE27423CB463D336453FA9的情况。 2.文件制作机器码是计算机的唯一编号,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都有一个无法修改的识别码,一般称作机器码,是用户注册的时候根据用户软件所安装的计算机软硬件信息生成的唯一识别码,两家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均为42892FA0AEE27423CB463D336453FA9,表明不同投标人使用软件生成的文件是在同一电脑上完成的。 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八、行政处罚类型:罚款 九、处罚内容:对宁夏弘禾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处以0.733万元罚款 十、罚款金额(元):733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7 十二、处罚机关: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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