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利通区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马莲渠乡陈木闸村3.5.7.10队断头路改造及道路亮化项目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宁夏吴忠市 发布日期:2024-04-09

【招标公告】利通区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马莲渠乡陈木闸村3.5.7.10队断头路改造及道路亮化项目竞争性磋商: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吴忠市 采购单位 吴忠市利通区马莲渠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利通区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马莲渠乡陈木闸村3.5.7.10队断头路改造及道路亮化项目竞争性磋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利通区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马莲渠乡陈木闸村3.5.7.10队断头路改造及道路亮化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银川市金凤区国贸新天地A座8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H-CG2024-004
项目名称:利通区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马莲渠乡陈木闸村3.5.7.10队断头路改造及道路亮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98397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2.98397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利通区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马莲渠乡陈木闸村3.5.7.10队断头路改造及道路亮化项目
利通区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马莲渠乡陈木闸村3.5.7.10队断头路改造及道路亮化项目
1
陈木闸村道路混凝土硬化3500平方米,拆除破旧混凝土路面800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48盏。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71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71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④《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⑤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证书。 ④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⑤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⑥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⑦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⑨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⑩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⑤、⑥、⑦、⑧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以上资料均需放入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应位置,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模糊不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8日  至 2024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国贸新天地A座8层
方式:报名成功后,电子版磋商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原报名邮箱,注意查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国贸新天地A座8层(8003旁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国贸新天地A座8层(8003旁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NXHH-CG2024-003
项目名称: 利通区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马莲渠乡陈木闸村3.5.7.10队断头路改造及道路亮化项目
预算金额(元):***.71元
最高限价(如有):***.71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利通区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马莲渠乡陈木闸村3.5.7.10队断头路改造及道路亮化项目
利通区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马莲渠乡陈木闸村3.5.7.10队断头路改造及道路亮化项目
1
陈木闸村道路混凝土硬化3500平方米,拆除破旧混凝土路面800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48盏。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71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71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④《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⑤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证书。 ④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⑤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⑥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⑦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⑨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⑩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⑤、⑥、⑦、⑧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以上资料均需放入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应位置,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模糊不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 2024-04-08至 2024-04-17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国贸新天地A座8层(8003旁会议室)
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电子版磋商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原报名邮箱,注意查收。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4-19 14:30:00(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国贸新天地A座8层(8003旁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08  至 2024-04-17 18:00:00 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请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记录查询截图等相关资质材料的影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前往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8003室)现场报名或电子件发送至邮箱(nxhh0953@163.com)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利通区马莲渠乡人民政府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马莲渠乡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八层            
联系方式:*** 139951533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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