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2024NCZ(YC)000909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四标段的采购需求

所属地区:宁夏银川市 发布日期:2024-04-04

【招标预告】2024NCZ(YC)000909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四标段的采购需求: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银川市 采购单位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YC)000909 项目名称: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分包名称: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四标段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2024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抽样时间: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

其他商务要求
投标人应自行核算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工、交通、差旅、配套设备及消耗品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追加费用。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项目付款方式:乙方在甲方出具检验检测报告验收单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费用结算发票,甲方应根据乙方完成任务情况,待甲方财政拨款到位的情况下按照财务流程及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费用标准最终根据实际抽样、检验批次、检验项目及报告验收情况结算费用,但不得超过中标固定价格(结算费用不包括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的其他临时性或专项食品抽样和检验检测费用)。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四标段 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大宗食品、高风险食品、特殊群体消费食品及特色食品开展监督抽检。市级抽检聚焦重点人群,围绕特殊群体,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抽检力度;聚焦重点领域,加大对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食品源头企业抽检力度;聚焦重点品种,扩大抽检项目覆盖范围,加大对2023年不合格批次较多的食品品种的跟踪抽检,广泛挖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1 ***.00 标的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2024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抽样时间: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四标段采购需求附件.docx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2.1乙方负责对甲方2024年度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落实方案分配任务内的食品抽样和检验工作,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应的食品标准抽样及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和分析报告;具体抽样的品种、批次、检验项目按甲方提供的抽检方案执行。 2.2乙方应负责甲方委托的其他临时性或专项食品抽样检验检测(另行签订协议)。

履约保证金
不涉及

甲方责任
6.1甲方权利 6.1.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 6.1.2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采样、送样、检测)进行飞行检查。 6.1.3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1.4有权对乙方参与本合同抽样检验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资格审查。 6.1.5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6.1.6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抽检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食品检验分析报告》。 6.2甲方义务 6.2.1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报告的通知后,及时做出答复。 6.2.2待财政拨款到位时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6.2.3按约定验收和确认检验报告。 6.2.4为乙方完成样品采集提供协调和帮助

乙方责任
6.3乙方权利 6.3.1接受甲方提供的《2024年银川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文件要求。 6.3.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合同确定的报酬。 6.3.3发现甲方提供的《2024年银川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2天内,书面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 6.4乙方的义务 6.4.1对甲方交予的《2024年银川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文件及相关企业名录必须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检测完成后3天内应归还上述文件资料,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6.4.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与本合同检测有关的国家标准及实施细则。 6.4.3必须按照要求完成检验品种的规定项目。 6.4.4检验检测工作应科学公正、准确及时,并对所检验样品依法出具检验报告。 6.4.5负责样品的储存和留样样品的保存,被抽检单位提出复检需求时协助提供当时所存同一批次样品。 6.4.6乙方必须按照食品抽检系统规定时限完成检验录入等系统操作工作。 6.4.7乙方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时,应加大抽检工作的靶向性,提高问题发现率,且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于抽检任务的2%。 6.4.8抽检任务完成后,按照规定期限向甲方提交填写相应表格并撰写《食品检测分析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包括采样分布、抽检品种及项目、抽检频次及数量等)、抽检结果分析(包括总体分析和分品种具体分析)、发现的主要问题等,甲方对乙方提交的《食品检测分析报告》书面验收。 6.4.9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开展食品检验报告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6.4.10乙方不得将检验检测任务分包或转交给其他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6.4.11乙方需提供服务器内7*24小时(含节假日)随时响应服务,确保抽检任务高效有序开展。 6.4.12乙方配合甲方检查、限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内容。

违约责任
10.1乙方所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平均每批次抽检费用为 元整,每出现一处错误,甲方应在支付款项中扣除本批次2倍的抽检费用;乙方所提供的初检报告如被复检结果推翻,甲方应在支付款项中扣除本批次5倍的抽检费用。 10.2乙方违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过程中未支付样品费用的,一经发现,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履行,同时,乙方不得参与甲方以后食品检验项目招投标活动。 10.3乙方抽样应覆盖辖区不同经营业态的食品经营企业,在同一经营企业,一个月内抽样品种不得超过5批次,坚决杜绝在同一个经营企业集中抽样的现象。如发现乙方在同一个经营企业出现集中抽样现象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合同总价款30%违约金。 10.4乙方应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确保检验过程科学、真实、完整,原始记录保存齐全,并按规定保存备样,如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违约,乙方赔偿甲方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0.5甲方应对乙方检验质量进行检查,不定期抽取中标机构留存样品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核检,并支持被抽样单位(或标示生产企业)复检。乙方初检结果若出现2次(含2次)以上被复检结果推翻,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履行,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费用,同时,乙方不得参与甲方以后食品检验项目招投标活动。 10.6乙方应在收到样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处理),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7天向甲方报送检验结果。检出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报告结果告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若未按时限出具检验报告或报告检验结果的,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不得参与甲方以后食品检验项目招投标活动。 10.7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每月20日前将《抽样情况汇总表》、《检验情况汇总表》报送甲方联系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路104号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如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违约,乙方赔偿甲方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0.8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结果处置和数据上报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数据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如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违约,乙方赔偿甲方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损失。 10.9抽样必须遵守抽样相关规定,避免重复抽样,避免抽取临近保质期的样品,抽样文书应填写规范、完整,按规定保存抽样过程中的影像资料,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品在抽取、贮存、运输过程中符合要求。因抽样或样品运输、保存等不规范,导致检验结果无法处理的,按抽样费的2倍扣除费用。 10.10因乙方问题(不限于在招标代理过程中违法操作、公示错误、歧义等)导致甲方对第三人人所负的赔偿、补偿等义务或引起对甲方不利的社会影响等情形,上述义务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对因此可能导致的对甲方不利的信息、宣传作公开澄清说明,同时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在约定时明确上述约定并不因该合同履行完毕而失效。 10.11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抽检相关信息,不得事前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乙方及相关人员如有违反,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和中标合同,如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违约,乙方赔偿甲方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追究中标机构相关责任。 10.12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规定,导致甲方行政行为所涉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败诉,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全部检验费用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10.13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0.14协议有效期: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期间发生违约行为或协商一致终止;双方履行完协议后,2024年12月31日失效。乙方所承担2024年食品抽检任务中如有后处理工作未结束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处理,如有涉及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可抗力
8.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8.4.1发生破产、清算; 8.4.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的情形以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为准)。

保密
7.1乙方在委托检验过程中获悉被抽样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设计检验相关物品、文件、信息、报告等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公众或第三方泄露。若乙方在委托检验过程中,违反规定泄露被抽样单位商业秘密的,除应向被抽样单位承担损害赔偿外还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违约金。 7.2涉及法律法规允许,或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机构持正规手续调取的,不视为泄露秘密,但乙方需提前书面向甲方通知相关情况。

服务期限
2024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抽样时间: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

争议解决
9.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所载双方办公地址、注册地,均可作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邮寄送达地址,如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上述地址送达即视为对方已收到相关通知及文件或文书。

合同生效及其他
9.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所载双方办公地址、注册地,均可作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邮寄送达地址,如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上述地址送达即视为对方已收到相关通知及文件或文书。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详见验收方案附件 (验收方案附件):履约验收方案.docx

服务地点(范围)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5.1甲方根据乙方投标文件《检测项目响应》、《检验检测机构参数》中承诺的检测能力和服务质量,委托乙方按照《2024年银川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所列品种和批次在银川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及产品质量抽检承检工作;服务价格以中标检测机构报价确定的价格为准。中标固定含税价格为:人民币 (¥ 元); 5.2若后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调整2024年抽检品种确定部分种类检验,有必检项目,甲方有权对计划调整范围,乙方应积极配合调整。 5.3乙方在甲方出具检验检测报告验收单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费用结算发票,甲方应根据乙方完成任务情况,待甲方财政拨款到位的情况下按照财务流程及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费用标准最终根据实际抽样、检验批次、检验项目及报告验收情况结算费用,但不得超过中标固定价格(结算费用不包括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的其他临时性或专项食品抽样和检验检测费用)。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2 采购需求响应情况 20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20分;投标人每有一项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对应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减1分,减完为止。
3 采样服务方案 20 投标人应自行拟定项目采样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工作制度、采样方案、进度安排、采样结果质量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等方面。采样服务方案包含上述模块的得15分;以此为基础,采样服务方案中每有一项模块拓展或针对上述模块每有一项深化、细化的或提供经评审专家认可合理化建议的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采样服务方案包括上述模块,每有一项表述不准确或不清晰或有明显性错误的减1分;每有一项模块丢失的减3分,减完为止。
4 检测服务方案 20 投标人应自行拟定项目检测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工作制度、与采购人工作对接方案、检测方案、进度安排、检测结果质量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等方面。检测服务方案包含上述模块的得15分;以此为基础,检测服务方案中每有一项模块拓展或针对上述模块每有一项深化、细化的或提供经评审专家认可合理化建议的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检测服务方案包括上述模块,每有一项表述不准确或不清晰或明显性错误的减1分;每有一项模块丢失的减3分,减完为止。
5 类似业绩 5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前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5分。 注:须提供类似业绩合同扫描件附于电子投标文件中并加盖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认可。
6 后续服务方案 15 供应商应自行拟定项目后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于争议检测结果的解决方案、响应时间、后续服务人员安排及各种应急事件的响应措施。以此为基础,后续服务方案包含上述模块的得10分;以此为基础,后续服务方案中每有一项模块拓展或针对上述模块每有一项深化、细化的或提供经评审专家认可合理化建议的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后续服务方案包括上述模块,每有一项表述不准确或不清晰或明显性错误的减1分;每有一项模块丢失的减3分,减完为止。
7 能力 验证 10 投标人自2021年1月至开标前参加相关监管机构组织的食品实验室盲样考核或相关机构的能力验证,每提供1项结果为满意或合格的考核结果证明文件或能力验证证书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须提供考核结果证明文件或能力验证证书扫描件附于电子投标文件中并加盖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认可。
合计: 1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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