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利通区人民检察院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工作站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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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吴忠市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鑫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利通区人民检察院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工作站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利通区人民检察院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工作站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鑫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左营开元小区西门口41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XSS-2024ZC-002
项目名称:利通区人民检察院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工作站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2190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2190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签订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号要求,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3.8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注:3.3、3.4、3.5、3.6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至 2024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鑫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左营开元小区西门口412号)
方式:邮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投标报名表加盖鲜章发送至m15595531166@163.com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发至供应商指定邮箱)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鑫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左营开元小区西门口412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鑫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左营开元小区西门口41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盛元东街7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鑫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左营开元小区西门口41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利通区人民检察院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工作站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鑫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左营开元小区西门口41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XSS-2024ZC-002
项目名称:利通区人民检察院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工作站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2190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2190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签订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号要求,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3.8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注:3.3、3.4、3.5、3.6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至 2024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鑫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左营开元小区西门口412号)
方式:邮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投标报名表加盖鲜章发送至m15595531166@163.com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发至供应商指定邮箱)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鑫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左营开元小区西门口412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鑫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左营开元小区西门口41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盛元东街7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鑫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左营开元小区西门口41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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