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葫芦河干流周边及支流烂泥河源头生态修复项目一标段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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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固原市 | 采购单位 | 西吉县自然资源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葫芦河干流周边及支流烂泥河源头生态修复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A64040020240313017001001
一、项目名称:葫芦河干流周边及支流烂泥河源头生态修复项目一标段
二、原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3月16日
三、废标原因
葫芦河干流周边及支流烂泥河源头生态修复项目一标段于2024年3月26日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己于2024年3月26日完成评标工作并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宁夏沛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环筑建设有限公司”、“宁夏昌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单位的质疑函。质疑本次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损害了投标单位的权益。经相关部门对评审资料复核后,存在评委老师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做废标处理,依法重新招标。后续招标事宜请各投标单位关注网站信息,特此公告。
四、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吉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城西什字南街21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长城花园44号楼1-2号营业房306室
联 系 人:***
电 话:***
宁夏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3月30日
一、项目名称:葫芦河干流周边及支流烂泥河源头生态修复项目一标段
二、原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3月16日
三、废标原因
葫芦河干流周边及支流烂泥河源头生态修复项目一标段于2024年3月26日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己于2024年3月26日完成评标工作并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宁夏沛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环筑建设有限公司”、“宁夏昌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单位的质疑函。质疑本次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损害了投标单位的权益。经相关部门对评审资料复核后,存在评委老师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做废标处理,依法重新招标。后续招标事宜请各投标单位关注网站信息,特此公告。
四、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吉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城西什字南街21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长城花园44号楼1-2号营业房306室
联 系 人:***
电 话:***
宁夏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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