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泡沫车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GC2024ZC0049)
一、内容:
1.原磋商文件中项目名称:重型泡沫车采购项目;
现变更为:重型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
2.原磋商文件中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00元);
现变更为: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元整(1450000.00元);
3.原磋商文件中“第五章 采购需求”全部内容;
现变更为:变更内容详见附件;
4.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评审办法商务评分标准类似业绩: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每提供1项投标同型号消防车民航供货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6分。备注:须提供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业绩合同须为最终用户签署且体 现品牌型号)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响应文件中,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副本为正本复印件。”
现变更为: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1项投标 同型号消防车供货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6分。备注:须提供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业绩合同须为最终用户签署且体现品牌型号)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则提供生产厂家供货业绩,如为代理商则提 供代理商供货业绩,业绩附响应文件中,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副本为正本复 印件。
5.原磋商文件中提交响应文件(保证金)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3月25日 9点30分。
现变更为:提交响应文件(保证金)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3月29日9点0 0分。
延期开标:2024-03-29 09:0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河东国际机场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fangxy@westaport.com
招标代理机构: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65号投资大厦10层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8209664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重型泡沫车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C2024ZC00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重型泡沫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3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中项目名称:重型泡沫车采购项目;
现变更为:重型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
2.原磋商文件中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00元);
现变更为: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元整(1450000.00元);
3.原磋商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全部内容;
现变更为:变更内容详见附件;
4.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评审办法商务评分标准类似业绩: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1项投标同型
号消防车民航供货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6分。备注:须提供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业绩合同
须为最终用户签署且体现品牌型号)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响应文件中,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副
本为正本复印件。”
现变更为: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1项投标同型号消防车供货业
绩的得1分,最高得6分。备注:须提供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业绩合同须为最终用户签署且
体现品牌型号)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则提供生产厂家供货业绩,如为代理商则
提供代理商供货业绩,业绩附响应文件中,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副本为正本复印件。
5.原磋商文件中提交响应文件(保证金)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3月25日9点30分。
现变更为:提交响应文件(保证金)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3月29日9点00分。
更正日期:2024年3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次变更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供应商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
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河东国际机场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湖滨西街投资大厦10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薇、李丽辉、姚节梅
电话:
***
2024年3月23日
附件
重型泡沫消防车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数量
计划为银川河东机场购置重型泡沫消防车1台。
二、通用技术规格及要求
1.整车性能符合GB7956.1-2014《消防车 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2.整车性能符合GB7956.2-2014《消防车 第2部分 水罐消防车》的规定;
3.整车性能符合GB7956.3-2014《消防车 第3部分 泡沫消防车》的规定;
4.整车性能符合XF39-2016《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规定;
5.整车性能符合MH/T7002-2006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及ICAO-9137-
AN/898《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标准》的规定;
6.整车性能符合民航函〔2022〕698号《关于明确机场消防救援等级和应答时间等若干管理政策的通 知》的要求;
7.整车消防接口符合GB12514.3-2006 《消防接口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的规定;8.整车外部照明及信号装置符合GB4785-
2019《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要求;
9.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及车辆均有符合规范的铭牌标志;
10.所有的连接系统符合中国工业标准;
11.整车为机场等有效灭火工作而专门设计,可从驾驶室内控制灭火设备及所要求的用于消防救援工 作附件。其设计使该车既能够利用外部水源和消防栓,也能利用其自身储罐进行灭火工作。
三、重型泡沫车技术规格
1.总体描述
1.1
重型泡沫车应符合Annex14和机场服务手册,第一部份,国际民航组织(ICAO)“消防和救援”9137-AN898文件的要求;
1.2 符合国际消防保护协会ICAO的要求;
1.3 符合联邦航空管理委员会建议通报NO.150/5220的要求。
1.4
重型泡沫车可用于迅速援救飞机旅客和机组人员,并扑灭飞机的火灾,也能适用于建筑物等通用消防援救 目的。该车应为机场等有效灭火工作而专门设计的。
1.5
重型泡沫车采用柴油发动机、不小于9000L水罐、不小于3000L泡沫液罐,从驾驶室内控制灭火设备及所要 求的用于消防救援工作附件。其设计使该车既能够利用外部水源和消防栓,也能利用其自身储罐进行灭火 工作。
1.6 所有的连接系统应符合中国工业标准或等同的标准。
1.7 无论是机械的操作,还是救援器材的取出、收回均是本着能安全、迅速的原则而设计的。
2.整车的性能和要求
2.1 按照ICAO推荐的及中国民航相应标准规定的重型泡沫车满足下列性能要求:2.1.1 车辆应能适合正常操作不会在长时间满载下列工况条件下发生危险:a.保持正常速度和高速度;
b.消防泵处于运转中;
2.1.2 尺寸和重量等:
(1)总长:≥9500mm;
(2)总宽:≤2550mm;
(3)总高:≥3540mm;
(4)整车总重≥27t。
2.2 底盘: 知名品牌底盘,轴距(mm):≥4500+1400
2.2.1 发动机:重型泡沫消防车采用排放达到国六及以上的柴油发动机;
a.发动机应有足够的动力满足满载动力要求;
b.发动机的排气系统不应有不适当的背压,排气管应是耐高温、耐腐蚀的不锈钢材料;排气管的位置 不能直接朝向地面和任何操作位置;
c.发动机应能够不借助特殊工具可容易地维修,也能够不需外部拆卸进行简单调整;
d.在投标书中必须至少提供发动机制造商全称、国别、品牌、型号、厂址的说明;
e.加速性能:满载时0-80公里/小时不超过40s;
f.最大车速≥95km/h;
2.3 悬挂
a.车辆应安装有高机动性悬挂系统;
b.越野行驶时,整个车的载荷分布应符合制造厂推荐的轮载。每个轮上安装有减震器;c.在恶劣行驶条件下,车辆始终保持平衡性及安全性。
2.4 制动
a.工作制动:应提供双回路带ABS全轮空气制动;
b.停车制动:整个停车制动应是独立的系统,在满载下,在不低于20%的坡度制动后不出现非正常位 移;
c.发动机制动:应提供发动机废气制动;
d.应急装置:应提供应急装置,能在车辆发生故障时,迅速解除制动。
2.5 转向
a.方向盘左置位置,方向盘前后多级可调;
b.动力助力转向,确保在操作中不引起驾驶员的疲劳转向,应在所有的工况下轻便、舒适地控制车辆;
2.6 轮胎
a.轮胎尺寸应按底盘制造厂推荐的执行,满足速度和满载操作重量要求;
b.应实现前轮可以互相更换和拆卸,后轮可以相互更换和拆卸;
c.轮胎载荷不应超过轮胎制造厂商推荐的标准;
d.重型泡沫车应提供两套与原车轮型号相同的备用轮胎(包括轮毂),但不要求必须安装在车上;e.在投标书中必须至少提供轮胎制造商全称、国别、品牌、型号、厂址的说明。
2.7 变速箱
变速箱直接与发动机相连,它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手动或自动变速箱;
b.在投标书中必须至少提供变速箱制造商全称、国别、品牌、型号、厂址的说明。
2.8 驱动型式:6×4
2.9 电器
a.所有的灯光和电器设备应采用24V直流型;
b.发电机:不少于100A,24V。在发动机低转速时能有高输出,发动机上安装有用于充电的整流器和 调节器;
c.蓄电池:不少于180A,12V或24V。安装电池的空间应具有良好通风、抗酸、抗风雨,可以方便地在 现场对蓄电池进行维修检测,在电源箱上明显地显示出系统的极性;
d.应提供有用于在备用周期内,连接内部制动压缩空气、电池充电装置与外部电源之间的设备,车辆
与220V交流出口的连接带自动保护装置、插座安装在车的后部并有压缩空气外接装置;
e.车内应有包括所有电气线路的方便、易维修更换的保险盒和连接盒,所有电流通过保险丝和电流断 路器保护,所有电线缆应采用不同颜色,并标有编码;
f.驾驶室和泵控制面板应提供足够的照明;
g.公众广播系统:车体上应装有不小于100W的扬声器。
2.10 照明
至少包括下列附件,并应符合国际交通规则的要求:
a.二或四个密封的带高低位置光束前灯;
b.两个转向灯;
c.两个后灯和刹车灯;
d.两或四个电子交通转向指示灯;
e.前后视廓灯;
f.两个雾灯;
g.驾驶室照明灯;
h.车体两侧护体灯;
i. 贮存箱照明灯:
j. 在车辆的最高处至少有1个视高灯
2.11 底盘附件:应随车提供液压千斤顶及更换车轮的必备工具、备用轮胎。
2.12 驾乘室
2.12.1 总述
a.驾驶室应采用电动液压翻转机构。驾驶室可容纳≥2
人(包括驾驶员),驾驶员座位左置;独立乘员室或原装双排驾驶室,乘员室可容纳≥4人,每个座位上应有 安全带。
b.驾乘室两边的门应设计成方便、迅速出入,大门安有扶栏和踏板;
c.挡风玻璃应为安全层压玻璃;
d.驾驶员座椅应采用悬浮式,上下、前后位置可调;
e.驾乘室应坚固、安全,多点悬挂保证驾驶室舒适性。应有效地隔离外界的噪音、震动和高温;f.在驾乘室内合理位置应留有预放GPS和通讯设施的空间,并有DC12V电源插座;
g.在驾乘室内应有空调装置(制冷、制热);
h.仪表和控制部分应集中归类,适当考虑驾驶员驾驶车辆完成的顺序,所有的仪表和控制杆应在方便
的位置,清晰。夜间有适当的灯光照明;
i.在所有操作条件下,除雾器、洗涤器和雨刷(刮水器)应在适当位置放置,以便保持良好的视野;J.驾乘室内可装空气呼吸器5具。
2.12.2 驾驶室至少包括下列仪表:
a.速度表(km/h);
b.里程表;
c.发动机转速表;
d.发动机油压表;
e.变速箱油压表;
f.变速箱油温表;
g.电流表;
h.气压表;
i.燃油箱油位表;
j.发动机水温表;
k.水罐液位计;
m.泡沫罐液位计;
l.水泵压力表;
n.其它必须的仪表。
2.12.3 驾驶室至少包括下列控制件:
a.电源总开关;
b.风挡刷和冲洗器控制;
c.空调和除霜开关;
d.遥控主炮开关;
e.车顶警报灯开关,带控制指示灯;
f.警报器开关;
g.泡沫罐吸液阀开关;
h.泵系统组合开关;
i.水、泡沫罐吸入阀开关;
j.泡沫比例混合器开关;
k.真空泵开关;
m.水炮喷射量的选择装置。
l.其它必须的开关。
2.12.4 驾驶室至少包括下列显示灯:
a.低空气压力报警显示和蜂鸣器;
b.泡沫罐吸液阀控制灯;
c.真空泵控制灯;
d.储藏箱开关指示灯;
e.发动机高水温报警灯;
f.发动机低油压报警灯;
g.变速箱高油温报警灯;
h.变速箱低油压报警灯。
2.12.5 驾驶室附件至少包括:
a.2个内部太阳遮光板;
b.风挡玻璃除雾器(暖风机型);
c.双速风挡玻璃雨刷;
d.2个风挡玻璃洗涤器;
e.2个真影像的电动后视镜;
f.加装360°环景影像;
g.车顶炮无线遥控器;
h.防滑地垫。
2.13 警告装置
2.13.1
车身后部顶端安装有两个红色旋转警灯,车头顶部安装有红色长排警灯,应不易毁坏或被喷水枪和梯子所 干涉;
2.13.2 在车的前部安装有一个双调喇叭和一套警报器。
2.14 无线通讯设备
2.14.1 驾驶室内装有可与机场对讲系统连接的车载对讲机,对讲机系统主备各一套,要求800兆。2.14.2 无线通讯设备应能被安装在前排紧靠驾驶员座位的指挥员容易操作的地方。
2.14.3 所有的消防人员应能监控接收在发动机噪音下的无线电发射信号。
2.15 车辆需配备行车记录仪,图像质量要求达到720P以上,内存要求1T及以上。
2.16 车辆配备360°环景影像系统。
2.17
根据《关于明确机场消防救援等级和应答时间等若干管理政策的通知》车辆安装导航设备、驾驶员视觉增 强系统。(带有车载导航设备的驾驶员视觉增强系统,利用卫星导航系统为驾驶员提供车辆位置,协助引 导车辆至事故现场;使用前视红外设备或其类似先进的低可见度视力增强技术的低可见度视力增强系统,通过检测热辐射而不是可见光,提高有烟、有雾或黑暗环境中的视觉感知能力。)
3.车身结构
3.1
车体应为辅助设备提供良好防锈、防尘和防水的坚固铝合金贮存箱。配有防尘防水铝合金卷帘门和碰锁,贮存箱配有照明装置。当卷帘门打开时,灯自动亮。贮存箱有适当隔层。可移动设备的贮存隔应安装在容 易接近的托架上。提供合适的梯子和扶拦,以便更容易拿取用于维护和检查使用的设备和附件。3.2 车身所有的金属部份应采用高强度铝合金制造。
3.3
爬梯应设在车后部上装部位,能使消防人员迅速登上车顶。应提供防滑板以确保人员在车顶安全行走,车 顶应加固而能承受至少2个人(100kg/人)的重量。所有的梯子、平台和通道表面用防滑的铝花纹板铺设。
3.4 车辆保护设计和装置:
a.车身底部应经过非易燃性化合物处理;
b.应提供当车辆通过篱笆、灌木丛等时的车身防护装置。
3.5 在车的前后部安装有坚固型挂钩,使车辆能牵引或被拖拉。
4.消防设备
4.1 概述
重型泡沫车消防设备由水罐、泡沫液罐、主炮、消防泵、真空泵,和用于将水和泡沫液混合的泡沫比 例自动调节系统组成。
4.2 主炮:
应采用知名品牌,直流,雾状可调。从驾驶室内应可以通过手柄方便地遥控主炮并配备无线操作手柄。
a.喷射率:不小于4800L/min;
b.一次性泡沫混合液喷射率不低于10000L;
c.有效射程:≥85m(水直喷,无风状态);≥80m(泡沫直喷,无风状态);
d.水平旋转角度:≥350°;
e.仰角:≥70°;
f.俯角:≥-10°;
g.在投标书中必须至少提供炮制造商全称、国别、品牌、型号、厂址的说明;h.在投标书中必须至少提供主炮流量、压力曲线表等详细技术参数。
4.3 卷筒
a.在重型泡沫车的贮存箱配备一条标准的直径为25mm,至少30m长带喷枪的水和泡沫卷线胶管。并配有 电动卷绕装置;
b.手持式喷枪始终与排水管相接,和支管卷贮放在装有快拉卷帘门的贮存箱隔箱中。
4.5 消防泵:
消防泵应采用知名品牌,动力从发动机或变速箱接出,带自动起动注油器的消防泵。该泵由离心泵和 真空泵组成,离心泵可以从水罐依靠重力吸水,当需从消防水池或接力吸水时,应先通过真空泵完成吸水 过程,引水时间应不大于80S。
a材料:
壳体采用耐腐蚀材质;
转子(水泵)采用耐腐蚀铜合金叶轮;
泵轴采用不锈钢叶轮轴,对开法兰密封,便于保养。
b.排量:在1.0MPa压力,不小于100L/s;
c.真空泵吸水高度不小于7m;
d.在投标书中必须至少提供离心泵和真空泵制造商全称、国别、品牌、型号、厂址的说明。
4.6 泵控制板及接口
车上应配有引水、出水管道及装置,从而能利用外部水源如消防栓、消防水池等来扑灭火灾。泵的控 制板位置要合适,以易于操作。
a.吸水口:
车体至少有1个直径为150mm吸水口,应能快速连接,含联接器、过滤器。并配有与国内消防栓大出水 口直接连接的吸水接头;
b.出水口
车体至少有2个直径为80mm的排放阀,快速连接,含联接器;
车体至少有2个直径为65mm的排放阀,快速连接,含联接器;
c.注水口
车体两侧应各有2个直径为65mm的注水口,外部在容易接近的位置用内扣接头相连,用于为水罐注水,含联接器、过滤器;
d.在车体一侧应有外接泡沫吸口;
e.在车体一侧应有冲洗用接头;
4.7泵控制板上至少应有下列仪表和控制:
a.泵压力转速控制(含微调);
b.真空压力表;
c.压力表;
d.主水阀控制;
e.水罐容量表;
f.泡沫罐容量表;
g.泡沫阀控制;
h.泡沫混合比例控制
4.8 水罐
a.水罐应采用高强度优质304不锈钢材质制成,罐体内表面采用高科技防腐材料喷涂,有效容积不小9 000L并应配备电子液位计,水罐箱内部有控制横向和纵向力的防波板。水罐与车体应为弹性连接,当车辆 在不平坦路面行驶时,水罐箱能承受底盘的扭曲,具有良好的柔韧性;
b.水罐顶部应装有快速注水的操作孔,孔径不小500MM,安有具有良好密封性的可拆卸绿色罐盖,并 在内部安装防止高冲击力的缓冲板;
c.为了防止泵吸入外来物质,水罐吸口应有过滤器。采用自冲洗的线型过滤器;
d.系统在泵的最大排放速度时,应能排出水罐中的全部水并不产生气穴。
4.9 泡沫液罐
a.泡沫液罐应采用高强度优质304不锈钢材质制成,罐体内表面采用高科技防腐材料喷涂,有效容积 不小于3000L并应配电子液位计。罐的进液管和出液管应有足够大的通径;
b.装有溢流管,以预防在排出液体时罐中产生真空。
c.罐盖应能完全打开、移去,以便容易清洗;
d.罐应有一个直径不少于500mm直径的检查口,并安有可拆的具有良好密封性的黄色罐盖;4.10 管路及防腐
a.所有管路必须耐高压,其走向不能与其它部件行驶时相摩擦,阀门和连接件材质应是优质不锈钢,并能防泡沫混合液腐蚀;
b.冲洗装置:应安装有用于清洗管路和泵的清洗装置;c.应提供一套大比例水系统原理及连接图。
4.11 自保系统
a.该系统用于控制燃油引起的地面小火;
b.位置:每个车桥下应安装有不少于2个的喷嘴,用水或泡沫混合液喷射,保护车底部的轮毂及轮胎 的内侧;
c.排量:≥1.2L/s,雾状喷射。
4.12 泡沫自动比例调节系统
4.12.1 供应商提供的任何泡沫发生器和水泵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a.溶液浓度可在1%和10%之间调节,能在驾驶室泵控制面版遥控,自动比例调节器能在喷嘴流量变 化的条件下始终保持预先设置的比例。
4.13 附加电器及其他
4.13.1 整车所有用电设备总功率低于发电机额定功率的1.4倍。
4.13.2 牌照灯座符合GB4785的规定,满足牌照照明需要。
4.13.3 除原车设备外,警报器,警灯、标志灯、示廓灯等操控开关设在驾驶室内,独立电路设计。
4.13.4 驾驶室内装有可与机场对讲系统连接的车载对讲机,对讲机系统主备各一套,要求800M。
4.13.5 车辆需配置行车记录仪、360°环景影像,图像质量要求达到720P以上,内存要求1T及以上。4.13.6 驾驶室内装有冷暖风空调。
4.13.7 驾驶室内设有彩色倒车监视器。
4.13.8
各器材箱内均安装有照明灯,车厢上部两侧装有附体工作灯,以方便夜间器材取放和安全行驶;4.13.9 仪表板上设备:
泵房后部适当位置设有一操作控制面板,其上装有各种控制手柄、开关、和指示灯,并在其近旁都有 明显的中文标识,并具备充足的照明;其上附有原理图和操作步骤说明,并具有持久性和高附着性,能经 受由于温度及气候的剧变所导致的影响;仪表板上装有:
a.液位表:2只;
b.转速表:1只;
c.压力表:2只;
d.真空压力表:1只;
e.油门控制器:1套。
4.14 喷漆及标识
4.14.1
防腐处理:所有板材、骨架、零部件和结构件,均经过严格的防锈防腐处理,铝型材、铝板和花纹板均进 行氧化处理,罐体罐采用最新防腐技术。
4.14.2 喷漆:
大红色部分:采用优质烤漆整车的颜色以消防红为主调,显的饱满,明快、美观,大方;车体两侧及后部均贴有夜间反光警示贴;
车辆信息铭牌固定于车身右侧适当部位;
最终颜色和文字说明由采购方最终确定,费用包括在设备总价中。
4.15 标牌
4.15.1
车和消防设备的基本说明在车的明显部位用中文说明。安全装置或重要的机械限制需简要说明。
4.15.2
标牌应蚀刻或滚压在铜板上或类似的经久耐用的金属材料,并铆接在车体结构上,并采用中文标识。
5.交货时须提供的资料
(1)底盘合格证:1份;
(2)底盘操作手册;
(3)底盘维修手册及零部件目录:1份;
(4)底盘使用说明书:1份;
(5)底盘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说明书:1份;
(6)底盘随车工具清单:1份;
(7)发动机号拓拓印件:1份;
(8)底盘号码拓印件:1份;
(9)消防车电气原理图:1份
(10)水泵系统原理图:1套
(11)消防泵使用维修说明书:1份;
(12)消防车使用说明书:1份;
(13)消防车消防器材清单:1份;
(14)消防车合格证:1份;
(15)消防车使用说明书
(16)消防车维修、保养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17)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18)消防车随车工具及易损件清单。
(19)所配总成及附件的合格证和使用说明。
(20)消防车交接清单:1份。
6.随车器材
序号 | 名称 | 代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1 | 消防水带(卡式) | 16-65-20 | 10 | 盘 |
2 | 消防水带(卡式) | 16-80-20 | 10 | 盘 |
3 | 开关直流水枪(卡式雄) | QZG3.5/7.5 | 2 | 支 |
4 | 无后座力水枪(卡式雄) | QLD6.0/8.0Ⅲ-B型 | 1 | 支 |
5 | 空气泡沫枪(卡式雄) | PQ8 | 2 | 支 |
6 | 异型快速接口(内扣转螺纹) | KD150/100 | 1 | 个 |
7 | 吸水管(内扣) | φ150×2000 | 4 | 根 |
8 | 吸水管扳手 | 6" | 2 | 把 |
9 | 滤水器(内扣) | FLF150 | 1 | 只 |
10 | 集水器(内扣转80雄) | JII150/80×2-1.6 | 1 | 个 |
11 | 三分水器(卡式雄分雌) | FⅢ80/65×3-1.6 | 1 | 个 |
12 | 泡沫外吸管(快换接头) | DN50 | 1 | 根 |
13 | 异型接口 | KXK65内扣/80雌 | 2 | 个 |
14 | 异径接口 | KJK65雌/80雄 | 2 | 个 |
15 | 水带护桥 | FH80/90×555×570 | 2 | 个 |
16 | 水带包布 | QH16044X | 4 | 件 |
17 | 水带挂钩 | QH16045X | 4 | 件 |
18 | 地上消火栓扳手 | FB400 | 1 | 件 |
19 | 地下消火栓扳手 | FBA800 | 1 | 件 |
20 | 灭火器 | MFCZ/ABC3 | 1 | 具 |
21 | 消防梯 | 6米 | 1 | 个 |
22 | 破拆工具 | 包括剪扩器、开门 | 1 | 套 |
| | 器、绝缘剪。选配,液压源为双路双 输出 | | |
23 | 空气呼吸器 | | 5 | 套 |
24 | 手抬泵 | | 1 | 台 |
25 | 移动式排烟机 | | 1 | 台 |
26 | 消防斧 | | 1 | 件 |
27 | 可充电式手提照明灯 | | 2 | 只 |
28 | 橡皮锤 | | 1 | 个 |
7.质量保证
7.1
必须为消防车及随车附属设备提供为期不少于24个月的质量保证期,时间从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招标人正 常使用之日算起。质量保证期内由于非人为原因出现的损伤和损坏,卖方必须免费修复。
7.2 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保修应包括消防车的常规检查、调校、润滑和初驶保养等保养内容。
7.3
接到招标人报修通知8小时内响应,卖方维修人员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进行连续维修,直到故障完 全排除、消防车恢复正常为止。
7.4
保修期结束前必须由卖方的工程师和招标人代表一起对消防车进行一次全面测试和检查,费用计入总价。
7.5 车辆应能适合正常操作不会在长时间满载下列工况条件下发生危险:a.保持正常速度和高速度;
b.消防泵处于运转中。
8.技术培训
8.1 卖方应在现场为招标人培训4名技术人员。
8.2 卖方应在现场免费为招标人培训维护技术人员,使其掌握维护消防车有关的技能。
8.3 投标书中必须列出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等,培训费用计入总价。
8.4
所有培训应为中文培训。投标人应为招标人提供一套包括设备日常使用、常规检查维护和排除故障等内容 的详细的电子版培训教材。
8.5
投标人的培训教员,应在所提供的产品上具有5年以上的维修经验,并曾独立担当过类似工作。投标人应 将培训教员的简历,连同培训计划一并提交招标人,如招标人认为培训教员不合适可要求更换。8.6 供货方需向使用方提供2人次前往厂家的培训。
8.7 技术培训的费用包括在总价内。
9.调试和试运行
9.1
投标人应委派从事调试和试运行同类车辆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在现场负责该项工作,检测消防车的 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并负责与招标人联系有关工作。招标人认为该人员不合适时,投标 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立即予以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