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2024年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2024年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中卫市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2024年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2024年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1号院街2F-1号营业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BFHJ-ZZQ20240307
项目名称: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2024年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以优惠率进行报价。该优惠率只针对三年及以上无事故的车辆;不满足三年及以上无事故条件的车辆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要与成交优惠率(三年及以上无事故的车辆)所用自主定价系数一致,并在响应文件保险服务方案中明确优惠率。
对于三年以上无事故车辆实际保险费计算方法如下:
实际交强险费用=交强险基准费用*(1-交强险优惠率)
实际商业险费用=商业险基准费用*(1-商业险优惠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1年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
(1)按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价格评审优惠;
(2)按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3)按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4)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5)按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取得机构总部的授权书。机构总部只能授权1家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招标,且发出授权后机构总部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本次招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至 2024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1号院街2F-1号营业房)
方式: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或联系我公司将以上报名资料原件扫描件及报名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nxbfhj@163.com)进行报名,报名后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投标单位邮箱 。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街交叉口民生中心12楼12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街交叉口民生中心12楼12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通知等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答疑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 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
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宁钢大道与乌玛高速交汇处中卫北收费站内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1号院街2F-1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 095151123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2024年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1号院街2F-1号营业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BFHJ-ZZQ20240307
项目名称: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2024年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2024年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1 | 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2024年度38辆车提供保险服务,车辆规格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00 | |
注:本项目以优惠率进行报价。该优惠率只针对三年及以上无事故的车辆;不满足三年及以上无事故条件的车辆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要与成交优惠率(三年及以上无事故的车辆)所用自主定价系数一致,并在响应文件保险服务方案中明确优惠率。
对于三年以上无事故车辆实际保险费计算方法如下:
实际交强险费用=交强险基准费用*(1-交强险优惠率)
实际商业险费用=商业险基准费用*(1-商业险优惠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1年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
(1)按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价格评审优惠;
(2)按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3)按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4)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5)按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取得机构总部的授权书。机构总部只能授权1家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招标,且发出授权后机构总部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本次招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至 2024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1号院街2F-1号营业房)
方式: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或联系我公司将以上报名资料原件扫描件及报名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nxbfhj@163.com)进行报名,报名后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投标单位邮箱 。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街交叉口民生中心12楼12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街交叉口民生中心12楼12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通知等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答疑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 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
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宁钢大道与乌玛高速交汇处中卫北收费站内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1号院街2F-1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 095151123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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