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国家能源集团宁煤公司煤制油分公司粉煤灰综合利用业务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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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国家能源集团宁煤公司煤制油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宁煤公司煤制油分公司粉煤灰综合利用业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宁煤公司煤制油分公司及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亘元公司)工作安排,为高效开展固废综合利用业务,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提高物流服务质量,优选固废承运单位,亘元公司就2024年-2026年固废综合利用业务公告如下,只有通过前期准入的承运商,并注册到国家能源电商平台供应商数据库的承运商,才有资格参加此项目的询价活动,现将本次询价项目相关通知如下:
一、项目详情及履约时间
(一)项目开始时间:预计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3日(具体时间以实际发布为准)。
(二)项目履约时间:暂定2024年4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二、控制价
亘元公司将依据被服务单位计划及限价要求设定控制价,高于控制价的报价,系统自动将视为无效报价。
三、支付方式
中标承运单位应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亘元公司当月挂账,次月以电汇方式付款至中标承运商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
四、报价要求及价格调整
(一)郑重提示投标人,要充分研判以下因素(包含但不限于),合理慎重报价:
1.税率变化、当地政府政策变化、油(气)价格变化、交通管制、公共卫生事件管控、法定节假日;收货地车辆管理、限行要求。
2.季节及天气变化、货运市场车辆保有量、道路状况。
3.利废单位对固废的质量要求、数量要求;收货时间、详细地点、数量、收货人、联系人变更;产品保护条件、运输车辆要求。
4.产废单位及利废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管理方式(模式)等。
5.产废单位的固废产量变化,装、卸车时间限制、检修期间的量差等综合因素调整等。
6.亘元公司全程对固废去向的监管、车辆定位、监控、安全管理等硬件设施及软件系统、考核制度、管理方式等。
7.全程在途运输的安全交通费用投入、标吨拉运等(厂区内标吨装车因素除外)。
(二)承运单位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元/吨)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均为含税价。
(三)中标价格在合同履约期内不执行油、气价联动政策。
(四)投标报价中须包含2元/吨管理服务费(此费用由亘元公司提取,具体操作方法为在双方签订运输合同时,合同运输单价以中标价下浮2元/吨执行),请投标单位投标前认真、仔细审阅并熟知公告及招采要求,充分了解市场运力、运价、装卸车两端影响因素后情做到精准投标报价。
五、成交(中标)原则
本次招标确定两家中标承运单位进行业务承接。参与询价的单位,应在充分考虑了上述报价要求后,对所参与的询价项目进行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亘元公司将按照“低于拦标价、优先价格低、报价时间早”的原则,采取密封报价的方式报价。同时,本次招标启用二次谈判方式,既首轮报价先按照定标原则选定最低价为第一中选单位,后与次低价进行商务谈判,是否接受最低价,如接受则直接入选,如不接受则再与第三低价投标单位商谈,选定第二中选单位,最终确定两家单位承接此业务。中选单位业务量由甲方根据其综合处置能力及风选设备投入成本考量后进行分配。(原则上按照粉煤灰产量的3:7比例予以分配)。
1.首次询价公告时间设定为72小时,紧急情况下,发标人将按照24小时设置询价公告时间;至公告截止时间,提供报价的投标处置商少于3家或所有报价均高于控制价,须发布二次询价,二次询价时间设定为24小时。
2.出现中标单位弃标的,则由亘元公司重新发布询价公告。弃标单位按“承运商退出原则”第二条进行处理。
六、中标代理服务费收取
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询价交易中标代理服务费按实际到厂运输量乘以0.16元/吨收取,中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承运单位承担,从当月结算运费中扣除。
七、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通过准入的处置商在参加具体竞标项目前应已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此项目确定为50万元),投标处置商中标后其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按照下述要求补充缴纳剩余差额。
履约保证金:年固废处置20万吨以下的缴纳保证金50万元,20-30万吨以下的缴纳保证金100万元,30-60万吨缴纳保证金200万元,60万吨以上的缴纳保证金300万元(保证金在履约期内循环滚动,不累加缴纳)。
履约保证金须在中标日起5日内缴纳,否则按“承运商退出原则”第二条进行处理。
(二)承运商可通过招商银行履行保函业务。如有中标项目,招商银行将按照亘元公司向其出具的履约保证金应交金额汇总表及相关资料,将承运商投标保函转为履约保函,不足部分由中标承运商按照要求进行补缴。
(三)承运商也可通过向亘元公司指定账户汇入指定金额,并向亘元公司出具银行汇款回执单,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91640000715083794X
单位地址: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德胜西路3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德胜支行
账号:999006416410600
(四)承运商须在履约年度内,如发生因违约等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时,须及时进行补充,确保其履约保证金账户中金额不少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五)亘元公司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主要是为了确保承运商在响应询价项目或后期履约时遵守相关规定,相关保证金的后期退还、扣除等管理原则,须按照亘元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财务付款相关流程及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办理,承运商在缴纳保证金前,应了解相关规定,凡按照要求缴纳相关保证金的承运商,则视同认可后期退还、扣除保证金相关规定。
八、承运商退出原则
(一)承运商在投标截止前提出退出或弃标的,不影响正常询价(竞价)工作的,可不做禁止投标限制和违约处罚。
(二)承运商在中标结果发布后,24小时内放弃中标的,扣除投标保证金10万元;24小时以后提出放弃中标的,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50万元。
(三)承运商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业务联系人
亘元公司业务联系人:
杨 艳 联系电话:15109601220
亘元公司财务联系人:
马 娟 联系电话:13909560532
十、其他
1.为保证此项目顺利开展,已准入单位未在2024年3月21日18:00前缴纳5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承运单位,不可参加本项目报价。
2.招标要求未尽事宜,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9日
一、项目详情及履约时间
(一)项目开始时间:预计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3日(具体时间以实际发布为准)。
(二)项目履约时间:暂定2024年4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二、控制价
亘元公司将依据被服务单位计划及限价要求设定控制价,高于控制价的报价,系统自动将视为无效报价。
三、支付方式
中标承运单位应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亘元公司当月挂账,次月以电汇方式付款至中标承运商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
四、报价要求及价格调整
(一)郑重提示投标人,要充分研判以下因素(包含但不限于),合理慎重报价:
1.税率变化、当地政府政策变化、油(气)价格变化、交通管制、公共卫生事件管控、法定节假日;收货地车辆管理、限行要求。
2.季节及天气变化、货运市场车辆保有量、道路状况。
3.利废单位对固废的质量要求、数量要求;收货时间、详细地点、数量、收货人、联系人变更;产品保护条件、运输车辆要求。
4.产废单位及利废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管理方式(模式)等。
5.产废单位的固废产量变化,装、卸车时间限制、检修期间的量差等综合因素调整等。
6.亘元公司全程对固废去向的监管、车辆定位、监控、安全管理等硬件设施及软件系统、考核制度、管理方式等。
7.全程在途运输的安全交通费用投入、标吨拉运等(厂区内标吨装车因素除外)。
(二)承运单位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元/吨)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均为含税价。
(三)中标价格在合同履约期内不执行油、气价联动政策。
(四)投标报价中须包含2元/吨管理服务费(此费用由亘元公司提取,具体操作方法为在双方签订运输合同时,合同运输单价以中标价下浮2元/吨执行),请投标单位投标前认真、仔细审阅并熟知公告及招采要求,充分了解市场运力、运价、装卸车两端影响因素后情做到精准投标报价。
五、成交(中标)原则
本次招标确定两家中标承运单位进行业务承接。参与询价的单位,应在充分考虑了上述报价要求后,对所参与的询价项目进行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亘元公司将按照“低于拦标价、优先价格低、报价时间早”的原则,采取密封报价的方式报价。同时,本次招标启用二次谈判方式,既首轮报价先按照定标原则选定最低价为第一中选单位,后与次低价进行商务谈判,是否接受最低价,如接受则直接入选,如不接受则再与第三低价投标单位商谈,选定第二中选单位,最终确定两家单位承接此业务。中选单位业务量由甲方根据其综合处置能力及风选设备投入成本考量后进行分配。(原则上按照粉煤灰产量的3:7比例予以分配)。
1.首次询价公告时间设定为72小时,紧急情况下,发标人将按照24小时设置询价公告时间;至公告截止时间,提供报价的投标处置商少于3家或所有报价均高于控制价,须发布二次询价,二次询价时间设定为24小时。
2.出现中标单位弃标的,则由亘元公司重新发布询价公告。弃标单位按“承运商退出原则”第二条进行处理。
六、中标代理服务费收取
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询价交易中标代理服务费按实际到厂运输量乘以0.16元/吨收取,中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承运单位承担,从当月结算运费中扣除。
七、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通过准入的处置商在参加具体竞标项目前应已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此项目确定为50万元),投标处置商中标后其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按照下述要求补充缴纳剩余差额。
履约保证金:年固废处置20万吨以下的缴纳保证金50万元,20-30万吨以下的缴纳保证金100万元,30-60万吨缴纳保证金200万元,60万吨以上的缴纳保证金300万元(保证金在履约期内循环滚动,不累加缴纳)。
履约保证金须在中标日起5日内缴纳,否则按“承运商退出原则”第二条进行处理。
(二)承运商可通过招商银行履行保函业务。如有中标项目,招商银行将按照亘元公司向其出具的履约保证金应交金额汇总表及相关资料,将承运商投标保函转为履约保函,不足部分由中标承运商按照要求进行补缴。
(三)承运商也可通过向亘元公司指定账户汇入指定金额,并向亘元公司出具银行汇款回执单,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91640000715083794X
单位地址: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德胜西路3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德胜支行
账号:999006416410600
(四)承运商须在履约年度内,如发生因违约等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时,须及时进行补充,确保其履约保证金账户中金额不少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五)亘元公司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主要是为了确保承运商在响应询价项目或后期履约时遵守相关规定,相关保证金的后期退还、扣除等管理原则,须按照亘元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财务付款相关流程及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办理,承运商在缴纳保证金前,应了解相关规定,凡按照要求缴纳相关保证金的承运商,则视同认可后期退还、扣除保证金相关规定。
八、承运商退出原则
(一)承运商在投标截止前提出退出或弃标的,不影响正常询价(竞价)工作的,可不做禁止投标限制和违约处罚。
(二)承运商在中标结果发布后,24小时内放弃中标的,扣除投标保证金10万元;24小时以后提出放弃中标的,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50万元。
(三)承运商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业务联系人
亘元公司业务联系人:
杨 艳 联系电话:15109601220
亘元公司财务联系人:
马 娟 联系电话:13909560532
十、其他
1.为保证此项目顺利开展,已准入单位未在2024年3月21日18:00前缴纳5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承运单位,不可参加本项目报价。
2.招标要求未尽事宜,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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