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盐财(采)[2024]-0304-43盐池县2024年马铃薯种薯繁育示范推广项目盐池县2024年马铃薯种薯繁育示范推广项目的采购需求

所属地区:宁夏吴忠市 发布日期:2024-03-06

【招标预告】盐财(采)[2024]-0304-43盐池县2024年马铃薯种薯繁育示范推广项目盐池县2024年马铃薯种薯繁育示范推广项目的采购需求: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吴忠市 采购单位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盐池县2024年马铃薯种薯繁育示范推广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盐财(采)[2024]-0304-43 项目名称: 盐池县2024年马铃薯种薯繁育示范推广项目
分包名称: 盐池县2024年马铃薯种薯繁育示范推广项目 分包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供应商需提供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两证合一)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按合同约定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中标后与采购单位合同约定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货物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是否进口 标的详细参数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备注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1 A07030201-马铃薯 盐池县2024年马铃薯种薯繁育示范推广项目 1 ***.00 标的1-马铃薯:品种为冀张薯12号;技术指标符合:种薯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8133-2012),杂质率小于等于0.05%,无病虫害,★大小要求在50g以上,薯形整齐,★品种纯度99%以上,烂薯率小于3%,蛀虫率小于2%,机械损伤率小3%。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docx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货物类

标的物
盐池县2024年马铃薯种薯繁育示范推广项目

履约保证金
卖方提前向买方账户支付总中标金额 的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后全额退回。

甲方责任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依据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技术需求资料。

乙方责任
合同总金额中包括产品的产品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伴随服务及因产品本身及供货相关的各种税金等全部费用。卖方确认,除非双方另有书面认可导致本合同总金额发生变化,否则买方无须再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签订合同后30日历日

违约责任
1.买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卖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协调处理,若造成卖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买方赔偿卖方损失。 2.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供货的,逾期天内的,卖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款 1‰的标准向买方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后,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据此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向买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1%的违约金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因卖方原因,合同产品未能通过买方及有权部门验收的,卖方应负责原因的消除直至合同设备通过买方及有权部门验收,在此期间卖方应按日向买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1‰的违约金。 4.本合同项下设备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的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卖方负责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卖方也应一并承担。 5.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 6 款规定,经买方三次电话通知,卖方未进行维修的或在上述时间内未解决完毕的,买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修,并按实际维修费用倍的标准从卖方质保金中扣收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的,卖方还应当负责向买方赔偿损失。质保金按约定扣收后,卖方应当在扣收当日补足质保金,如卖方未能补足的,卖方除仍须补足外还应当按未补足部分质保金 1%的标准按日向买方承担违约金。 6.因卖方原因,在质保期内发生事故的,卖方应负责予以解决并赔偿。若买方为此承担责任的,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卖方应自买方承担责任之日的当日向买方承担买方因承担责任而支出的费用,逾期按买方承担责任金额 1%的标准按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7.质保期内,因卖方原因或自然原因,产品及零配件出现问题的,卖方负责免费更换。 8.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按该约定执行。 9.其它:

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他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即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实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关相关政府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本合同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本合同执行时间可根据中止的时间相应顺延,双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就合同的履 行及后续问题进行协商。如果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中止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4、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方延迟履行的责任。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种薯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8133-2012) (验收方案附件):验收方案.docx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盐池县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1.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买方向财政部门提交《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资金结算书》,经验收无质量问题或卖方已全部妥善解决完毕质量保证期内的相关质量问题后,经卖方提出书面申请且买方确认无误后的日内付清。

包装和运输方式
1.合同产品均由包装,适应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 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导轨采用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要求。 2.因卖方或卖方委托的承运人原因,导致合同设备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受损的,由卖方自行解决。 3.合同产品的风险在合同产品及安装经买方及有权部门检测验收合格且办妥交接手续后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相应产品经买方及相关单位检测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使用之日起个月。质保期内卖方提供免费质量保修服务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业规定进行质量“三包”。 2.质保期内卖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质保期满后,卖方有责任对产品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有关维修合同另行签订。 3.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这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卖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4.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如属卖方责任,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5.设备使用后,如卖方所供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低于技术规范的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本合同相应设备价值 20%的违约金。 6.卖方在质保期内每月对合同产品提供次免费维护服务,并提供 24 小时召唤服务。发生质量问题或维护服务范围内的问题的,卖方应在每次接到买方通知后 5 小时予以解决完毕。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3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2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价 15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 1 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 1 分,最低减至 0 分为止。 备注:优于的加分项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 类似业绩 5 投标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至今的类似业绩,提供一项得1分,得够5分为止。 注:以上证明文件须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4 商务标响应 5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 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
5 配送方案 15 1.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配送方案,内容包括人员配置、配送步骤、配送周期、时间进度等。交货方案详细、具体,可行度高,完全满足用户要求得15 分; 2.配送方案较详细、较具体,可行度较高,基本满足用户要求得 12 分; 3.配送方案内容一般,基本可行得9分; 4.配送方案不详细、不具体,可行度不高,不能满足用户要求得 6 分; 5.配送方案内容不完整,未提供整体配送方案得3分; 6.不提供不得分。
6 质量保障措施及质保承诺 15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及质保承诺(包括商品质量安全保证),合理性好,针对性强,得 15 分; 2.供应商所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及质保承诺较完善,合理性较好,针对性较强,得 12 分; 3.供应商所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及质保承诺不够完善,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得9分; 4.供应商所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及质保承诺不够完善,合理性差,针对性差得6分; 5.质量保障措施及质保承诺内容模糊不完整得3分; 6.未提供不得分。
7 售后服务 15 投标供应商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委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内容、问题解决方案、售后服务响应及时程度) 综合评审: 1.售后服务承诺全面具体,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售后服务内容详细具体,问题解决方案全面具体,售后服务响应及时得15 分; 2.售后服务承诺较为全面具体,售后服务体系较完善,售后服务内容较 详细具体,问题解决方案较全面具体,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较为及时得 12 分; 3.售后服务承诺不够全面具体,售后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售后服务内容不够详细具体,问题解决方案不够全面具体,售后服务响应不够及时得9分; 4. 售后服务承诺模糊一般,售后服务体系内容一般,售后服务内容一般不详细具体,问题解决方案一般不全面具体,售后服务响应模糊得6分; 5.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缺项不完整,未提供整体售后服务方案得 3分; 6.未提供不得分。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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