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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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固原市 | 采购单位 | 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德丰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10号楼1、2号营业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DFY-2024(CG)-002号
项目名称: 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均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注:第(4)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7日 至 2024年02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10号楼1、2号营业房
方式:潜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自己报名的提供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等报名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608389753@qq.com)报名成功后联系代理机构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10号楼1、2号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10号楼1、2号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隆德县县城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德丰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10号楼1、2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10号楼1、2号营业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DFY-2024(CG)-002号
项目名称: 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均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注:第(4)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7日 至 2024年02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10号楼1、2号营业房
方式:潜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自己报名的提供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等报名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608389753@qq.com)报名成功后联系代理机构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10号楼1、2号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10号楼1、2号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隆德县县城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德丰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10号楼1、2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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