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辅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辅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吴忠市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锦盛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辅助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辅助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16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JSY-2024-政采0002
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辅助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9.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内设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管办、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综合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法警队以及四个派出法庭(分别为:古城法庭、金银滩法庭、金积法庭、高闸法庭)。本次采购项目需提供司机、财务、档案管理及3个基层法庭白班保安服务等11个岗位的司法辅助服务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进驻日期由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4)投标企业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6)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7)信用信息,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2日 至 2024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16楼
方式: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将本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发至于电子邮箱:120713964@qq.com报名,随后拨打电话18695152555,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宝塔集团正东面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迎宾街6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锦盛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16楼
联系方式:***18695152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辅助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16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JSY-2024-政采0002
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辅助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9.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内设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管办、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综合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法警队以及四个派出法庭(分别为:古城法庭、金银滩法庭、金积法庭、高闸法庭)。本次采购项目需提供司机、财务、档案管理及3个基层法庭白班保安服务等11个岗位的司法辅助服务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进驻日期由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4)投标企业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6)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7)信用信息,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2日 至 2024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16楼
方式: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将本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发至于电子邮箱:120713964@qq.com报名,随后拨打电话18695152555,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宝塔集团正东面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迎宾街6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锦盛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16楼
联系方式:***18695152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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