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吴忠市中心血站一次性使用去白塑料血袋和一次性使用病毒灭活装置输血过滤器材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吴忠市中心血站一次性使用去白塑料血袋和一次性使用病毒灭活装置输血过滤器材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吴忠市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中心血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震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吴忠市中心血站一次性使用去白塑料血袋和一次性使用病毒灭活装置输血过滤器材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WZ)000002
项目编号: NXZD-2023-47
项目名称: 吴忠市中心血站一次性使用去白塑料血袋和一次性使用病毒灭活装置输血过滤器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货物自合同签订后,采购16000套为止;二标段货物自合同签订后,采购17500套为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是 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号要求,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2.5 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3非法人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文件及有效身份证件; 3.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料); 3.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或相应证明材料); 3.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页面截图(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 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9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3.4、3.5、3.6、3.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3.3、3.4、3.5、3.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1-03 15:07:23 至 2024-01-10 23:55: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1-24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交易系统。 2、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吴忠市中心血站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利通北街80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震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花园北街北湖花园B区商网业务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 :宁夏震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1-03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WZ)000002
项目编号: NXZD-2023-47
项目名称: 吴忠市中心血站一次性使用去白塑料血袋和一次性使用病毒灭活装置输血过滤器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第一标段:一次性使用病毒灭活装置输血过滤器 | 一次性使用病毒灭活装置输血过滤器 | 其他医疗设备 | 16000 | 一次性使用病毒灭活装置输血过滤器 | 649600 | 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第二标段:一次性使用去白塑料血袋 | 一次性使用去白塑料血袋 | 其他医疗设备 | 17500 | 一次性使用去白塑料血袋 | 760375 | 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数量合计: | 33500 | 预算合计: |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货物自合同签订后,采购16000套为止;二标段货物自合同签订后,采购17500套为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是 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号要求,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2.5 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3非法人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文件及有效身份证件; 3.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料); 3.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或相应证明材料); 3.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页面截图(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 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9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3.4、3.5、3.6、3.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3.3、3.4、3.5、3.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1-03 15:07:23 至 2024-01-10 23:55: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1-24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交易系统。 2、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吴忠市中心血站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利通北街80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震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花园北街北湖花园B区商网业务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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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宁夏震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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