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档案室(含消防)改造及气体灭火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宁夏吴忠市 发布日期: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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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吴忠市 采购单位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锦盛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档案室(含消防)改造及气体灭火工程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档案室(含消防)改造及气体灭火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锦盛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16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JSY-2024-政采0001
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档案室(含消防)改造及气体灭火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644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644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档案室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工程(无管网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事故风机配电系统)装置采购、安装及消防改造。2档案室装修工程(拆除、新建)。具体详见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
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建造师(机电安装专业)注册证书(区外企业需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2日  至 2024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锦盛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16楼 )
方式: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将本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发至于电子邮箱:120713964@qq.com报名,随后拨打电话***,免费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宝塔集团正东面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宝塔集团正东面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迎宾街6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锦盛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1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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