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卫市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购置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公告】中卫市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购置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中卫市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卫市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购置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中卫市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购置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工作人员邮箱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正【招】字2023第068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购置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中卫市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购置低温等离子灭菌器。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服务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6)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4)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8)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至 2024年01月0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工作人员邮箱
方式:报名成功后工作人员发送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2号商贸楼5号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2号商贸楼5号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将以下内容扫描件扫描到一个PDF文档里,并在报名有效期内发送到工作人员邮箱(1023378382@qq.com),收到工作人员回复则视为报名成功(逾期则或未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视为报名无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表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代理公司。
①报名表(供应商自行填写并加盖公章)
②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自行填写并加盖公章)
2、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卫市人民医院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卫市人民医院网》”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卫市人民医院网》上公布。
4、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人民医院
地址:中卫市鼓楼西街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2号商贸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中卫市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购置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工作人员邮箱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正【招】字2023第068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购置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中卫市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购置低温等离子灭菌器。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服务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6)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4)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8)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至 2024年01月0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工作人员邮箱
方式:报名成功后工作人员发送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2号商贸楼5号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2号商贸楼5号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将以下内容扫描件扫描到一个PDF文档里,并在报名有效期内发送到工作人员邮箱(1023378382@qq.com),收到工作人员回复则视为报名成功(逾期则或未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视为报名无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表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代理公司。
①报名表(供应商自行填写并加盖公章)
②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自行填写并加盖公章)
2、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卫市人民医院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卫市人民医院网》”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卫市人民医院网》上公布。
4、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人民医院
地址:中卫市鼓楼西街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2号商贸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