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吴忠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儿童窝沟封闭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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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吴忠市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智诚博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吴忠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儿童窝沟封闭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吴忠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儿童窝沟封闭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BY-NX-ZC2023-027
项目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儿童窝沟封闭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36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36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十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加盖鲜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加盖鲜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4日 至 2023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人民医院门诊三楼西三区行政第二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人民医院门诊三楼西三区行政第二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请供应商下载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登记表(Word 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详见登记表),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进行项目信息登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人民医院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智诚博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天源财汇中心A座27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吴忠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儿童窝沟封闭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BY-NX-ZC2023-027
项目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儿童窝沟封闭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36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36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十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加盖鲜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加盖鲜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4日 至 2023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人民医院门诊三楼西三区行政第二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人民医院门诊三楼西三区行政第二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请供应商下载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登记表(Word 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详见登记表),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进行项目信息登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人民医院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智诚博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天源财汇中心A座27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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