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固原市人民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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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固原市 | 采购单位 | 固原市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固原市人民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固原市人民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3-(采)-69
项目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00元
预(概)算:***.00元
最高限价(单价合计):187.18元
采购需求:
单位: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是生产厂家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是代理商投标的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196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17]43号)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供应商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评审前对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信用记录网查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4日至2023年12月1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固原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固原市原州区建业街九龙国际商业广场D2区301号营业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所列检验试剂以分项单价中标,最终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投标人按所列检验试剂进行各分项单价报价,投标供应商投标单价均不得超过所列检验试剂采购预算单价,如所投分项报价内其中有一项超过采购预算单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九龙路
联系人:韩睿玲、郭婕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鸿曦悦海湾C区1号楼2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3-(采)-69
项目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00元
预(概)算:***.00元
最高限价(单价合计):187.18元
采购需求:
单位:元
标的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 | 预(概)算金额 | 最高限价 (单价合计) | 是否进口 |
病人医用试剂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 ***.00 | 187.18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是生产厂家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是代理商投标的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196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17]43号)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供应商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评审前对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信用记录网查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4日至2023年12月1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固原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固原市原州区建业街九龙国际商业广场D2区301号营业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所列检验试剂以分项单价中标,最终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投标人按所列检验试剂进行各分项单价报价,投标供应商投标单价均不得超过所列检验试剂采购预算单价,如所投分项报价内其中有一项超过采购预算单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九龙路
联系人:韩睿玲、郭婕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鸿曦悦海湾C区1号楼2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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