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寓楼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寓楼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中卫市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寓楼维修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寓楼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19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XCG-2023-23
项目名称: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寓楼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55447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55447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寓楼一楼走廊局部墙面原有涂料铲除,并恢复;厨房局部内墙原有墙面砖拆除,新做防水及墙面砖;一楼大厅原吊顶龙骨及铝板拆除,新做轻钢龙骨铝板吊顶;五楼墙面原有壁纸拆除,新做壁布墙面;五楼走廊顶原有涂料层拆除,并恢复;室外台阶、坡道拆除,新做台阶、坡道;屋面原有地面砖、找平层拆除,新做找平、防水、地面砖(除阳光房);厨房拆除并更换部分排水管;外墙瓷砖破损处维修;套房及厨房配电箱内拆除并更换原有漏电断路器;清洗全楼采暖及排水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2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残疾人福利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30日 至 2023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197号)
方式:持授权委托书(须提供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到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197号)或通过邮箱(NXHXXM@163.com)报名后领取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197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19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更正”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更正”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鸣沙路63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正丰香格里24#楼(中央东大道197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方式:19909566352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寓楼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19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XCG-2023-23
项目名称: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寓楼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55447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55447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寓楼一楼走廊局部墙面原有涂料铲除,并恢复;厨房局部内墙原有墙面砖拆除,新做防水及墙面砖;一楼大厅原吊顶龙骨及铝板拆除,新做轻钢龙骨铝板吊顶;五楼墙面原有壁纸拆除,新做壁布墙面;五楼走廊顶原有涂料层拆除,并恢复;室外台阶、坡道拆除,新做台阶、坡道;屋面原有地面砖、找平层拆除,新做找平、防水、地面砖(除阳光房);厨房拆除并更换部分排水管;外墙瓷砖破损处维修;套房及厨房配电箱内拆除并更换原有漏电断路器;清洗全楼采暖及排水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2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残疾人福利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30日 至 2023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197号)
方式:持授权委托书(须提供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到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197号)或通过邮箱(NXHXXM@163.com)报名后领取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197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19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更正”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更正”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鸣沙路63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正丰香格里24#楼(中央东大道197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方式:19909566352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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