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电信宁夏公司2023年中卫数据中心园区B区1号楼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第二次)

所属地区:宁夏中卫市 发布日期:2023-11-18

【招标公告】中国电信宁夏公司2023年中卫数据中心园区B区1号楼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第二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中卫市 采购单位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中国电信宁夏公司2023年中卫数据中心园区B区1号楼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公告名称:中国电信宁夏公司2023年中卫数据中心园区B区1号楼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第二次)创建时间日期:2023-11-17 09:55:00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2023-11-17 09:00:00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023-11-21 18:00:00
终止:
中国电信宁夏公司2023年中卫数据中心园区B区1号楼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国电信宁夏公司2023年中卫数据中心园区B区1号楼改造项目(招标编号:TC23090H5)项目已由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3132.93万元(含税),本次待改造1#数据机房总建筑面积4426.11平方米,地上共一层,局部二层。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
(2)建设地点:宁夏中卫市。
(3)招标范围:实施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报规报建等满足工程开工的前期所有手续、施工图审查、造价编制;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1号楼及门卫屋面保温防水改造、外立面装饰改造、室内装修、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空调通风工程、消防工程(含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弱电工程(智能化)、室外配套工程(室外柴发集装箱基础及钢平台、埋地油罐基础及侧壁顶板、室外综合管线工程、道路及广场硬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室外照明、挡土墙、围墙等);施工含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包含但不限于消防、电梯、节能、防雷、环评、规划等各专业验收)、城建档案交资、竣工验收备案、房产证办理等交付使用总协调。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负责组织该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养护期、保修期服务。
(4)计划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80日历天。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丙级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丙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已按国家要求进行资质变更的,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负责设计业务的一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3、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负责施工业务的一方):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拟派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同时担任,也可分别担任。
(3)企业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备同类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相关业绩。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同时提供,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牵头人):2020 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的业绩。
2、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同时提供,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如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未提现,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8)本项目允许分包。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7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投标人注册”】。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4.3.1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    号:0200049619200362296
转账备注:招标编号-单位简称-标书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07日14时00分。
5.2【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集中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投标保函、保险形式的,纸质保函、保险原件(如有)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密封递交,无须上传至电子采购系统。
6.投标人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66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邮    编:100081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bianweichao@cntcitc.com.cn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招标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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